引用:
作者2011新的世紀
如果要上法院,整個過程要花上數年的時間。合意解約可以省去上法院的過程。
而且如果花太久時間,整個工程連要接手都沒有辦法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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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也有可能, 但是講合意解約這一點是上個月才出現的講法, 跟當初要求停工的意圖不同吧?
畢竟要求對方停工就會造成結構鏽蝕, 如果真走合意解約, 應該一開始就要求封存並"維護"現有設備, 讓下一個廠商接手時不至於要大修大補, 簡單來說就是維護+不允許增建而已
真有疑慮, 找市府人自己去監工確保沒有增建就好.
至於要花數年時間.....市府裁定停工前不就該想到嗎?
現在的情形是要求停工的人又帶人進去看, 然後說破破爛爛到處鏽蝕像廢墟, 然而裁定停工連維護都不行的, 不也是市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