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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twnzen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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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沒問題
放血還是不能改變某個人「事實是自已指控自已又主張自已是宣稱又不按合約去履行責任也不按法律去舉證義務」的事實。

這種爛招…誰不會…請繼續跳針跟無限顧左右而言他。

是宣稱還要有什麼實證?
既然是宣稱有沒有實證重要嗎?
是主張為什麼還不履約又不仲裁又沒有法律上的義務?還可以自已指控自已不實的指控正是在指控自已?


已說千遍:官是免費的.

市政府一堆法務(領人民薪水) 專門對付無良商人.

光是最後一張使用執照就可再放遠雄幾億CC的血!
舊 2016-04-29, 05:03 PM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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