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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沒問題
不對…
那還是你的宣稱…
也是你的指控呀…
可是現在是你在主張…
還是你有義務跟責任呀…
你不等仲裁那就是"你的事實是你自已指控自已又主張自已是宣稱又不按合約去履行責任也不按法律去舉證義務"

所以你的宣稱還是你的宣稱呀…
你的指控是你要負責呀…

主張停工的人還是肇事者呀…那你不等仲裁之前你說的話還是屁話…
另外…你的宣稱還是你的宣稱而變成爛尾樓的正是你的主張…
一碼還是一碼…不要兩碼變一變碼…

你先找出建築法裡要先做仲裁的條文,跟民事合約能干涉到建築法執行的依據來支持你的"建築法相關規定之責任「是履行合約的責任,而不是履行合約的義務,因為遵守法規是義務」"這類把民事合約跟建築法混雜的嘴砲了沒有?

又是通篇嘴砲沒有實證
舊 2016-04-29, 04:06 PM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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