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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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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又是通篇嘴砲沒有實證

建築法也引給你看了,內政部的解釋文也連給你了,停工公文怎麼寫的也給了,市府的資料也貼了

反倒是你先找出建築法裡要先做仲裁的條文,跟民事合約能干涉到建築法執行的依據來支持你的"建築法相關規定之責任「是履行合約的責任,而不是履行合約的義務,因為遵守法規是義務」"這類把民事合約跟建築法混雜的嘴砲了沒有?

是誰在搞"當然「法律是你家訂的」那你愛怎樣就怎樣…那我也沒意見…那現在是什麼情況大家都很清楚了…還是說法律是你說的算那我也沒意見…民主又進步…真好…"跟"原來你的事實是你自已指控自已又主張自已是宣稱又不按合約去履行責任也不按法律去舉證義務"這種丟泥巴的嘴砲的呢?

前面就說了"我有像你一樣用自己的妄想來指控他人,然後還一副我不需要做任何事的主張嗎?前面我就有為我的主張找尋資料了,反...


不對…
那還是你的宣稱…
也是你的指控呀…
可是現在是你在主張…
還是你有義務跟責任呀…
你不等仲裁那就是"你的事實是你自已指控自已又主張自已是宣稱又不按合約去履行責任也不按法律去舉證義務"

所以你的宣稱還是你的宣稱呀…
你的指控是你要負責呀…

主張停工的人還是肇事者呀…那你不等仲裁之前你說的話還是屁話…
另外…你的宣稱還是你的宣稱而變成爛尾樓的正是你的主張…
一碼還是一碼…不要兩碼變一變碼…
舊 2016-04-29, 04:05 PM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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