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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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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又是通篇嘴砲沒有實證

前面就說了你先找出建築法裡要先做仲裁的條文,跟民事合約能干涉到建築法執行的依據來支持你的"建築法相關規定之責任「是履行合約的責任,而不是履行合約的義務,因為遵守法規是義務」"這類把民事合約跟建築法混雜的嘴砲

http://www.twce.org.tw/info/%E6%8A%...%B1/146-3-2.htm
這篇很明顯的是以建造執照做為責任之判斷依據,合約有問題,不論是仲裁還是官司,建造執照上的監、承造人還是要負擔工地安全責任

到底要貼幾次你才會看呢?

你不要那麼熱衷自我描述兼示範"顧左右而言他"嘛


當然「法律是你家訂的」那你愛怎樣就怎樣…那我也沒意見…那現在是什麼情況大家都很清楚了…還是說法律是你說的算那我也沒意見…民主又進步…真好…

沒有實證?是呀…實證是肇事者的事,那是你家的事,不關我的事。
要舉證?那事實是那一個事實?
還是你自已宣稱的事實才是事實?

原來你的事實是你自已指控自已又主張自已是宣稱又不按合約去履行責任也不按法律去舉證義務。
舊 2016-04-29, 03:45 PM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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