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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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MUS
你真的很挺市府. 合意解約條件和估價, 擺明了就是講錢而已.
對方違反公安問題, 為何市府不以此片面解約? 公安問題耶, 不是什麼違反交期這種形式違約的問題, 是民眾人身安全的問題
如果公安問題可以用錢來交易, 那就以片面解約上法院見, 證據擺出來逼對方賠錢了事就好了, 為什麼又不片面解約, 要合意解約?
如果公安問題不能用錢來解決, 那你講的條件哪裡沒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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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解約的情況依合約跟促參法就是半強制協調或仲裁這些合意手段優先,目前也確實卡在這些步驟中
公安當然可以用錢解決,但那不是指交錢了事,而是花錢改善
而簽出來的合約裡市府片面解約後不買收必須舉證不合用(此例為公安等問題),這時就算民事合約能解約,後續買收的問題也是要估價跟看官司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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