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alfonxman
"也不用再拿任何法條來說事了"這種法律的東西不說法條,難道要像你一樣用嘴砲就好?
建築法裡可沒有要先做仲裁的條文,民事合約也不可能干涉到建築法執行
"不管依那一條,現在是肇事者自已要宣稱跟主張喔。當然是先要做仲裁。"這你的根據何在?你的嘴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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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何在?意思是你有糾紛不用上法院做仲裁打官司的嗎?那就是你單方面片面的宣稱…不是你的主張囉?
那你單方面的宣稱是你家的事吧?你自已愛怎麼說就怎麼說嗎?
又在顧左右而言他了。
又再跳針了嗎?
一碼歸一碼喔…你要說其他的事實那可以再看你怎麼說。
你說工安有問題而停工,那現在爛尾的責任是肇事者的責任喔…不是法律上的義務喔…
所以這個問題是合約問題…不是什麼責任或法律上的問題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