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沒問題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事實是你還是除了用嘴砲丟泥巴以外啥都沒有

建築法第六十三條 建築物施工場所,應有維護安全、防範危險及預防火災之適當設備或措施。這是為何工地安全是遠雄的責任

市府的舉證責任前面就有人貼過了,你還是用嘴砲無視嘛
http://tcgwww.taipei.gov.tw/ct.asp?...22621&mp=101001

我再來加一條當初的公文封面
https://buzzorange.com/2015/05/21/t...rical-building/


不對喔…
現在已經停工了喔…
這不是合約的義務喔,這是合約的責任喔…

這世上沒有那一個合約的強制力可以強大到可以等同法律喔…還可以附帶無限責任跟義務喔…

停工目前是按合約走喔,合約有糾紛,當然等仲裁。這是目前這個肇事者的責任喔…也是肇事者的義務喔…

肇因者沒有義務的喔。肇因者只有責任按合約走喔,如果有義務那就是肇事者現在自已要按法律舉證而不是單方面片面宣稱又指控喔…

所以你現在不是宣稱了?現在是你主張嗎?你主張你不舉證,那停工的決定就是現在的肇事者自已的不實指控喔…

所以請你繼續跳針…你就自已繼續宣稱喔…
還是你自已要主張?你要主張你要不要舉證一下你自已丟別人泥巴的不實指控只是你自已跳針的宣稱呢?
舊 2016-04-29, 01:51 PM #10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沒問題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