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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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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事實是你還是除了用嘴砲丟泥巴以外啥都沒有

建築法第六十三條 建築物施工場所,應有維護安全、防範危險及預防火災之適當設備或措施。這是為何工地安全是遠雄的責任

市府的舉證責任前面就有人貼過了,你還是用嘴砲無視嘛
http://tcgwww.taipei.gov.tw/ct.asp?...22621&mp=101001

我再來加一條當初的公文封面
https://buzzorange.com/2015/05/21/t...rical-building/
柯市長沒找你去當發言人真的有眼不識泰山,不過他說的話常常顛三倒四,也難怪你貼的連結大家都無視,可信度不高嘛,也只有你這種鐵粉會信
舊 2016-04-29, 01:49 PM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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