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又在跳針了嗎?
事實是有一顆臭酸的蛋,肇事者 單方片面指控又強制停工,肇事者現在是有理也說不清,按法律就是你拿他沒辦法。
而維護安全的責任,肇因者有權不向市府申請。合約那有指明肇因者有義務要維持安全?那讓你停工一百年,就維持一百年嗎?現在有糾紛,不仲裁確定,難道讓你私廂授受?
要主張?你要先有因,怎麼會是肇事者 片面宣稱又單方指控?所以那就是肇事者的責任。而事實上應該先問怎麼會是肇因者的責任?若是肇因者的責任,那你當出就按合約走呀,如果是肇因者有義務,那就是現在這個肇事者要舉證呀。肇事者要舉證,那現在不就是你自已要主張又要宣稱?
所以你現在是被主張還是被宣稱?
所以你現在只會丟泥巴?不舉證?還是你主張又或是你宣稱?
你主張不舉證?你宣稱就要別人負責?那你是在指控自已的不實指控正是在指控自已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