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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沒問題
你又在跳針了嗎?

事實是有一顆臭酸的蛋,肇事者 單方片面指控又強制停工,肇事者現在是有理也說不清,按法律就是你拿他沒辦法。

而維護安全的責任,肇因者有權不向市府申請。合約那有指明肇因者有義務要維持安全?那讓你停工一百年,就維持一百年嗎?現在有糾紛,不仲裁確定,難道讓你私廂授受?

要主張?你要先有因,怎麼會是肇事者 片面宣稱又單方指控?所以那就是肇事者的責任。而事實上應該先問怎麼會是肇因者的責任?若是肇因者的責任,那你當出就按合約走呀,如果是肇因者有義務,那就是現在這個肇事者要舉證呀。肇事者要舉證,那現在不就是你自已要主張又要宣稱?
所以你現在是被主張還是被宣稱?

所以你現在只會丟泥巴?不舉證?還是你主張又或是你宣稱?
你主張不舉證?你宣稱就要別人負責?那你是在指控自已的不實指控正是在指控自已嗎? :...

事實是你還是除了用嘴砲丟泥巴以外啥都沒有

建築法第六十三條 建築物施工場所,應有維護安全、防範危險及預防火災之適當設備或措施。這是為何工地安全是遠雄的責任

市府的舉證責任前面就有人貼過了,你還是用嘴砲無視嘛
http://tcgwww.taipei.gov.tw/ct.asp?...22621&mp=101001

我再來加一條當初的公文封面
https://buzzorange.com/2015/05/21/t...rical-building/
     
      
舊 2016-04-29, 01:35 PM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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