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n_akemi
您要先釐清現在到底是"業主市政府"以違反合約圖為由要求包商停工?
還是"主管單位建管處(也算市政府)"以主要結構變更違反建築法為由,依法勒令停工。
前者有得商量,可以有限度復工;後者沒得商量,重新請照沒過就一直等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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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市府有說過,如果是工安原因可以有限度的開放施作
大底就是一個好例子,停工令之後大底部分還是做到完成
http://udn.com/news/story/1/1613646...%81%9E%E4%BB%B6
問題是市府有收到過遠雄以工安為題的復工申請嗎?還是只有拿原本的資料想要硬上的全面復工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