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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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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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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隨風浮雲
如果台北市府說的是事實,那就不要「合意解約」,直接以停工停到大雄死,或是上法院告大雄告到死,這樣不是比較快。

我可不願意把白花花的稅金給做錯事的人。

你看過合約跟促參法條就會知道

調解跟仲裁這些合意手段是優先使用的,而且只要廠商發起就可以強制進入該程序

所以上法院還得排在這些程序後,肯定不會比較快,而且民事官司贏了解約的部分,不代表就不用花錢買收廠商已施作的部分,如果你看過監察院的糾正文,你就會發現簽出來的這份合約,市府就算是打官司解約,能選擇不買收的機會也已經被縮小了
舊 2016-04-29, 10:49 A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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