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打工吧魔王大人
突然想到,
這罪是因為她去告人,所以自己得舉證(是賣酒),卻舉出了個偽證罪?
真是三好加一好。
![think](images/smilies/thin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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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她是當證人的時候觸犯了偽證罪...不是當被告或原告的時候
只是....檢察官怎那麼無聊去追究偽證罪......又不是什重大案件呀......應該是有人不爽吧!!
![XD](images/smilies/laugh.gif)
.......議員??? 週刊??? 還是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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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女王」劉喬安去年底遭《壹週刊》踢爆是高檔****妹,劉卻堅稱只是「賣酒」,還指「賣酒說」是北市
議員許淑華教的,遭許提告妨害名譽,事後劉喬安向許道歉,獲不起訴處分,劉則控告《壹
週刊》社長裴偉與撰稿記者等人涉嫌妨害名譽,不料,如今提告的她竟也成偽證罪被告。
檢察官日前以
證人要求劉女具結說當天到飯店的事發經過時,劉女堅稱是去賣酒,檢察官認為劉女做出虛偽不實的陳述,主動將劉女簽分為偽證罪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