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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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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drs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證人依法作證時,必須對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為虛偽之陳述,始負偽證罪之責

太陽花女王是當事人而不是證人,這樣也能用偽證罪?


刑法第168條
偽證罪:「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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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多指教~
舊 2015-09-02, 02:53 PM #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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