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身不吃狗肉。
但是禁吃狗肉本身好像有違憲的問題…
理論上,國家或其法律不能剝奪人民吃某種動物的權利
(除非這動物有毒吃了會致死或對健康有嚴重影響,或著是瀕臨絕種的保育動物,如果符合這兩者之一,任何一個文明國家都是禁止的,沒有什麼爭論)
但是把某種動物 「因為牠可愛…」、「因為牠是寵物…」、「因為....」所以禁止食用,本身就是有爭議的…
所以,
我不吃狗肉,但是我不認同禁吃狗肉這法條。
要禁就 牛羊豬雞鴨鵝魚 一起禁,這樣就沒話說…
說不定哪天有人想不開提起釋憲…也許釋憲結果是「禁吃狗肉這法律是違憲的」也說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