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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 Cr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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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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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lbert@46
律師朋友回答我:被告也是有法律上的權利,律師就是在保護被告法律上的權利


女王這次控告誹謗是原告.
我不知道她有沒有跟律師說實話,
律師如果知道請求沒有法律依據,
也就是屬於濫訴/誣告按照理論上是不能接案的.

但是也是有律師會配合當事人玩先告先贏,
用訴訟止血也是一種公關戰術,
不過本案當事人看起來配合度太低,
總是忍不住上FB跟接受媒體訪問.

至於被告的權利這種概念通常是刑法那邊的,
就算罪證確鑿又沒錢在法理上也得塞個公設辯護人.
當然有些律師本身有在追求某些名聲或是政治理念(比如廢死或是宗教政治犯問題),
所以還是會去接,有時候輸贏他們本身並不在乎,在乎的只是議題曝光度.
就像波士頓爆炸案,影片報了這麼多天看起來應該是鐵案了,
可是反死刑團體跟名律師還是去接.
舊 2015-03-19, 07:52 PM #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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