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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lin8810
衍生問個問題, 律師這行業究竟是為了公理真相而存在的, 或單純只是為了委託人的利益而存在的?
也就是說, 明知某甲有犯罪, 律師是不應該接案, 或者是應該接案(假設某甲出很高律師費)然後在自己也明知真相的情形下, 顛倒黑白硬是辯護某甲無罪?
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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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也不用大哉問了, 就像工作一樣, 有人很有熱誠投入, 無夜無日; 有人只是混口飯吃, 朝九晚五, 一樣米養百樣人啦.
律師要真的為了公理真相而存在, 那嫌犯當街殺人被捕後, 下一步就是直接槍避免審了, 因為所有律師都知道他當街殺人, 辯護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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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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