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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46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419
引用:
作者lin8810
衍生問個問題, 律師這行業究竟是為了公理真相而存在的, 或單純只是為了委託人的利益而存在的?

也就是說, 明知某甲有犯罪, 律師是不應該接案, 或者是應該接案(假設某甲出很高律師費)然後在自己也明知真相的情形下, 顛倒黑白硬是辯護某甲無罪?

不懂...........



律師朋友回答我:被告也是有法律上的權利,律師就是在保護被告法律上的權利
舊 2015-03-19, 12:19 PM #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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