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女王」劉喬安去年底遭《壹週刊》踢爆涉援交,事後還流出劉女在飯店換褲子、談價碼的影片,劉女沉潛1個月後,今天下午在律師陪同下,首度出面赴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壹週刊》社長裴偉涉嫌妨害名譽、妨害秘密等罪嫌,另要求檢察官查明設局的記者身分,一併提告。
《壹週刊》法務經理葉錫波回應:「我們會把所有資料全部提供給檢察官,證明我們沒有設局,也沒有妨害秘密。」
劉女下午戴著墨鏡、口罩,在律師及2名男子陪同下現身,但她從頭到尾保持沉默,記者問她最近心情如何、多久沒看到女兒、回家了嗎?律師均以「她不方便回答、她不想透露她的私生活」為由,代為答話,劉女僅不斷雙手合十、有氣無力地說「謝謝」。
劉女委任律師說,整個事件是《壹週刊》設計出來的,並說新聞不該是製造業,這嚴重違反新聞倫理。律師指出,劉喬安本身只是一般百姓,不過是偶然被媒體封為「太陽花女王」,沒從事任何公職,不應被跟拍、揭露私生活、性生活,《壹週刊》的行為已嚴重侵害她的身心,劉女為此須每天吃鎮靜劑、看心理醫師,甚至曾為此住院,身心受創。
劉女律師還表示,劉女的女兒在校也受到同學精神霸凌,常被同學詢問:「為什麼你馬麻光著屁股,在網路上、新聞上都看得到?」對小孩及劉女傷害都非常大,「我們非常不能接受這樣的狀況,因而正式提告,希望以法律途徑還劉女公道。」
劉喬安去年12月間,被《壹週刊》踢爆是高檔****妹,援交1次要價10萬元,還拍到劉女穿黑色薄紗、紅色迷你裙及黑色高跟鞋赴北市某飯店赴約。
不僅如此,《壹週刊》還拍到,劉女在飯店內與1名港男對話,港男表示手頭緊,只願出價台幣2萬元,劉女回:「我出國10萬元、在台灣7萬元,2萬元真的沒辦法啦!」還說出「我不是一般的prostitute(妓女)」、「大家都說我pretty tight(非常緊),我如果很loose(鬆弛)的話,應該也不會有這個價錢吧?」指劉女是高檔****妹,劉女因而提告。(賴又嘉/台北報導)
提告時從頭到尾保持沉默的劉喬安,事後在臉書PO文對網路酸民喊話,告訴酸民她提告了。
以下是劉喬安臉書全文:
事情發生的當下,很多酸民問,為什麼不敢告壹週刊。打一場官司是今天說,明天告的嗎?我怎麼會不敢告,總要時間籌錢和搜集證據吧。我比誰都想討回公道。
與大鯨魚對抗並不是簡單的事,生活原本就困難,還要花一大筆錢打官司。我曾經想過為了省下這筆錢,別告算了。但這不是正中媒體怪獸,欺負窮人的心態嗎?
我今天提告了,大家可能也已經不會在乎後續的發展。但希望司法能還我一個遲來的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