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聲明寫得不錯,有請律師果然有差
我全文看完之後覺得挺真誠,而且沒什麼胡扯的感覺
但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為何股東姊妹甚至未婚夫完全對她的信任不堪一擊,就像她自己說的為男友墮胎但男友卻在事發第一時間搭機離台,她自己應該好好檢討一下,到底誰對不起誰,我們這些外人真的不會知道,也不必知道,今天由那些姊妹及未婚夫來發文,也許又是截然不同的說法
不過要告壹周刊真的不用特地發文宣示,壹週刊又不是第一次被告,就算告贏了,也是贏在壹週刊從業道德有瑕疵,不是贏在壹週刊無中生有,所以不如靜靜的告就好了,因為不管最後贏或輸都是增加一條腥羶色八卦新聞而已,大家永遠記得「賣***的太陽花女王告壹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