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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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wiki
2013年6月17日,中國時報前副總編輯楊憲村、陳賡堯、社會中心主任王健聖及撰稿記者陳鴻偉等四人,台北地方法院以妨害秘密罪,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中時記者委任律師上訴高等法院[18]。11月27日,高等法院宣判,認定中時刊登偷拍照,讓被害人感到痛苦和擔憂,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章的「散布竊錄之非公開內容罪」,4人全部改判各3月徒刑,可易科9萬元罰金,並給予緩刑兩年,緩刑期間向公庫繳交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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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是不是淫照沒關係,跟來源是不是偷錄偷拍的有關係
看起來刑度很高,但好像不會判很重(記者的關係?),你們繼續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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