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MUS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引用:
作者人生開始
刑法 第 315-1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第 315-2 條
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條第一項之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有前條第二款之行為者,亦同。
製造、散布、播送或販賣前二項或前條第二款竊錄之內容者,依第一項之規定處斷。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開玩笑歸開玩笑 心中的那條線還是要有


妨害秘密罪屬於告訴乃論, 簡單來說就是要當事人提出告訴才能成立起訴.
格別烏又不是當事人, 跟油管檢舉也沒用啊, 因為內容又不涉及****情色(換條裙子而已, 內衣秀露得還更多呢), 也只是純聊天而已, 有什麼好檢舉? 要檢舉的話, 怎麼不去向檢調機關檢舉蘋果呢?
__________________
^^A 請多指教~
舊 2014-12-13, 09:45 AM #50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US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