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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開始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8
引用:
作者打工吧魔王大人
求觀賤字~




我是覺得,又沒發生甚麼違法的事, 到底是要告甚麼鳥蛋阿?

交易又沒成功, 沒露點也沒OX, 這要告哪條?

是阿,有人當魚, 有人釣魚,
魚上勾但勾斷了.

刑法 第 315-1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第 315-2 條
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條第一項之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有前條第二款之行為者,亦同。
製造、散布、播送或販賣前二項或前條第二款竊錄之內容者,依第一項之規定處斷。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開玩笑歸開玩笑 心中的那條線還是要有
舊 2014-12-13, 08:38 AM #50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人生開始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