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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t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taipei
文章: 381
這種言論真的是有夠離譜,
請問你是有在壹週刊的影片中看到她提到自己是太陽花女王然後自抬身價嗎?
另外對方是港仔,港仔是會知道啥是太陽花女王喔.
自己腦補了那麼多劇情,還上網把自己腦補的劇情當作事實一樣闡述.
你的言論已經超出了法律規範的範圍,
(所以我說這女人有多汙穢就有多汙穢),這句話絕對構成加重誹謗罪
我會把這篇文章備份用FB傳給陳小姐.如果呂秋遠律師願意替她打官司,
他又願意提告的話,你就等著收傳票吧!

刑法第三百零一條規定:

意圖散布於眾,
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引用:
作者小書僮
她是依靠學運時的名氣把自己的價碼抬上去的
(所以我說這女人有多汙穢就有多汙穢)
因為無論有多正
姿色與價碼的關係
通常到一定的價碼就上不去了
若只靠姿色, 還是生過小孩的女人,10萬是獅子大開口

正妹下面並沒有比普妹多一個洞可以延長新鮮期
幹久了也一樣會膩
舊 2014-12-11, 01:46 AM #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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