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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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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家人當人頭 一定被揪出

【聯合晚報╱記者葉憶如/台北報導】 2012.04.13 02:39 pm


證所稅財政部版終於拍板定案,個人部分超過300萬元的投資獲利要課20%交易所得稅,將來若經立院三讀通過在明年正式上路後,投資人後年5月要申報時將增加另一項申報事項,過去負責股利所得投資抵減與股息收入證明的券商,未來可能要多提供一項-買賣獲利超過300萬元的投資人,其資本所得證明買賣進出單與認列成本表給投資人作為申報使用,增加券商的業務量,不過真正困難的是將來國稅局在證所稅稽查的困難度增加,尤其對於透過人頭戶分散節稅或是海外避稅的方式查證工作量將大增。

未來若國人要合法報稅,在申報執行上每筆資料透過券商交易系統上傳台灣證交所與集保中心,投資人每筆交易都跑不掉,券商也都有投資人所有完整的交易買賣紀錄可提供作申報,基本上每一筆交易都逃不掉檢視,投資人若用家人或三等親以內作人頭,是馬上就會被查出來,請勿以身試法,尤其現在人頭戶的開設上困難度確較一、二十年前高得多。

至於在認列成本計算上,若明年開始正式實施,投資人可依今年底收盤與認購成本其中較有利的一種方式擇一申報,後年以後全數以買進成本「先進先出為原則」來計算,基本上只要請券商提供申報買賣進出資料即可計算出獲利要被課多少稅,超過300萬元部分才課20%的稅,至於賠錢當然是不用課,且享有交易損失扣抵,證交稅可做為費用減除,投資虧損可遞延三年扣除,長期持有五年以上則減半課徵,對於明年5月報稅投資人來說,增加列舉申報項目,國稅局勢必要重印報稅單且需要加強宣導等,對稽徵成本與人員都是一大挑戰。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5/7025753.shtml

怪怪的,難道一家只能有一個人玩股票,我媽有買股票,我也買的話就算人頭
舊 2012-04-13, 05:40 PM #2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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