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avion
我印象裡第三天早上就自動扣款了, 不是等證券公司通知你才把錢存進戶頭給他扣款,
要是你在第三天下午才跑三點半的話, 那肯定就成了違約交割,
所以你還是照規定在戶頭裡存足金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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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券商都很賤,扣款一大早就扣,撥款都剛好在三點半以前,這樣就差一天利息了.
現在規定改了,要小心.
自98年2月2日起實施的新制款券交割制度(DVP),
買賣股票必須在成交日(T日)次二營業日(即T+2日)上午10點完成交割;
請在成交後次一營業日(即T+1日)完成交割款轉入劃撥交割帳戶,
以免T+2日上午10點前作業不及或因銀行端遲延而導致違約影響權益。
資料來源:
http://asp.yuanta.com.tw/center/allqa/qa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