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麼辛苦在這為環團&國家電力政策發燒自苦何必呢?
我提個早已經有的合作模式給大家聽聽
如果比照CE.US安規一樣官方/民間人員各半,條文辦法各出一半力與擔負一半責任如何?
政府負責執行與規畫.民間專業人士(我知道得安規民間人員組成有學術界.廠商.與一般民眾推派等)負責市場狀態收集.監督
限制的嚴格程度就比照歐規,先以最嚴格的理論程度頒布,然後視現有能作到的最極限去稍稍放寬,等未來技術進展時再加嚴
這樣其實就已經平衡了目前台下喊.台上燒的問題,通通一起來作就對了,要好又不願意擔負責任只出嘴是不可行的,同樣的悶著頭自己作不管台下(民間)的反應也是不對的(因為台下的是客戶)
台灣的民主模式已經太過無限上綱偏頗為只要爽(權利)不要流汗(責任),真正的民主是大家一起動起來,只是在執行與規畫中有一個官方系統統一包下而已
事實上不斷得把台灣推上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