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託, 遺忘跟原諒是兩碼子事.
為什麼可以被原諒? 畢竟日本對中國的侵略及屠殺, 國民黨當時對台灣的白色恐怖, 都是執政者少數人意志所造成的. 不論中國人或日本人, 本省人或外省人, 絕大多數的平民百姓都是受害者. 二戰時大多數的日本平民也是活在躲空襲, 被強迫徵兵及徵用物資, 活在不知隨時自己或至愛親友會死亡的恐懼之中. 同樣在二二八事件裡, 也是有許多從中國派來台灣的底層公務員及技術人員,莫名的死在本省人的仇恨之中. 當時的當權者, 始作俑者,有幾個是真正遭到報應的?
在70年過後的今天. 當初發動戰爭的, 下令及親自動手屠殺的人早就死的差不多了. 除了少數七八十歲以上的老人之外, 現在的日本人, 中國人及台灣人沒有一個是當時事件的受害者及加害者. 沒有一個人有權力為這些歷史事件來仇恨別人,也沒有一個人該為別人的罪行來承擔後果. 但是這些事件卻不該被遺忘.
為何不該遺忘? 為的是避免以後再犯同樣的錯. 當又有當權者,政客又為了自己個人的理想, 抱負甚至利益及私慾想要發動無意義的戰爭, 製造無謂的仇恨, 民主國家的人民有足夠的素養及判斷力把這種混蛋趕下台甚至關到死. 更何況歷史的本質本來就是記錄事實的真相而非討論誰對誰錯. 更不應該以個人主觀的意見來增刪歷史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