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掉漆!違法驅逐西班牙10億詐欺犯 移民署官員將遭法辦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210599)

SUNGF 2024-10-24 10:47 AM

掉漆!違法驅逐西班牙10億詐欺犯 移民署官員將遭法辦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97-260402?chdtv

:jolin: :jolin: :jolin: :jolin: :jolin:

老老濕 2024-10-24 10:58 AM

國際通緝犯
有啥人身自由

更不是台灣法律保障的公民

skap0091 2024-10-24 11:07 AM

逃逸移工直接抓去關、然後強制驅逐出境
情節更嚴重吧?怎麼不見法官吭聲?


「逃跑外勞」犯了什麼罪?
是什麼樣的心態,讓台灣人用仿如奴隸主抓逃奴的規格,對付「無證」的移民勞工?
https://www.cw.com.tw/article/5011718

事實上,外勞的「逃跑」行為並非犯罪。他們的「行方不明」,只不過違反了與雇主的民事契約(沒有按時上工履行雇傭契約)。至多是因為解約、簽證失效,而牴觸「入出國及移民法」與「就業服務法」中的行政規定(未經許可居留,未經許可工作)。即便被抓,最嚴重的法律效果也不過是罰鍰與驅逐出境。這樣的「違法」,強度上就類似亂丟垃圾、闖紅燈、欠錢沒還、未登記戶籍等行為。這些行為也是「違法」,但警察會四處捉拿闖紅燈的人嗎?會因某人戶籍登記與實際居住不一致,而對他施以過肩摔加上擒拿術嗎?會有任何警員被掛上「欠債終結者」的封號嗎?

相對於追緝犯罪,「抓外勞」是一種輕鬆、風險低,又容易達成的「業績」。沒身分的外勞別說惹事犯罪,就連工作、生活都躲躲藏藏。他們只期望多賺幾年錢,然後返國去過日子,哪有餘裕去惹禍鬧事?在這個前提下,就算被查獲,頂多繼續逃,或者是接受遣返的命運,絕對不會搏命反擊。電影裡移民華人幫派與美國警方駁火的場面,絕無發生之可能。加上他們既無台籍家人與雇主撐腰,又沒選票,更是台灣人當奴僕使用的低階勞工。

如果一個台灣勞工,在某個工作崗位上做了幾天,決定不幹了。他可以辭職不幹,不用告訴原雇主或警察機關之後的行蹤為何——頂多是繳納違約金。我們從來不會稱之為「逃跑本勞」。因為人民本來就有遷徙自由,即使債務約束也不能把人的腳綁起來。我們通常會加上「逃」字的用語,最常見的是「逃犯」與「逃兵」—而「監獄」與「兵役」都是本質上沒有自由的地方。

因此對外勞「扣護照」、禁止出門等限制行動自由的行動,在國外往往被當成「使人為奴」甚至「販運人口」的證據,在台灣卻像是呼吸空氣一般自然。看著高姓員警「抓外勞」的報導,就好像在看美國蓄奴時期奴隸主抓逃奴一樣,令人毛骨悚然。

我們該問的是:來台打工的外勞,為何寧可過著「黑戶」的日子,在沒有健保、勞保,沒有勞動權利保障,還要成天躲避湊業績的「終結者」?什麼因素,讓他們「逃離」原來的雇主?建議「逃跑外勞終結者」們,好好去查察有多少雇主違法或不當剝削外勞,或許轉行當「蓄奴雇主終結者」,會更符合正義。(作者為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惡蟲 2024-10-24 11:09 AM

引用:
作者老老濕
國際通緝犯
有啥人身自由

更不是台灣法律保障的公民


他在臺灣期間,就受臺灣的法律保障。

至於他被通緝乙事,要看我國這邊有沒有簽訂相關司法相助條約。
有的話才能引渡,沒有的話,只能依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看是否符合,將其遣返。
沒有符合的話,就應該讓人留下,並不得限制其自由。

我國是法治國家,不是中國。

人肉插騷包 2024-10-24 11:29 AM

簡單的來說就是 還沒把金雞母的錢榨光 怎麼可以放他走 :mad:

che 2024-10-24 11:38 AM

移民署官員 就按照規定做事
為何便宜行事...

sclee 2024-10-24 11:47 AM

引用:
作者skap0091
如果一個台灣勞工,在某個工作崗位上做了幾天,決定不幹了。他可以辭職不幹,不用告訴原雇主或警察機關之後的行蹤為何——頂多是繳納違約金。我們從來不會稱之為「逃跑本勞」。因為人民本來就有遷徙自由,即使債務約束也不能把人的腳綁起來。我們通常會加上「逃」字的用語,最常見的是「逃犯」與「逃兵」—而「監獄」與「兵役」都是本質上沒有自由的地方。...

作者用如果一個台灣勞工....

外勞就不是台灣勞工

他做了幾天決定不幹,工作居留的身分消失

理論上,應該通報然後回國

而不是躲起來去做黑工

人民本來就有遷徙自由,抱歉外勞非本國人

沒有戶籍何來受法律保障遷徙自由?

sclee 2024-10-24 11:52 AM

引用:
作者che
移民署官員 就按照規定做事
為何便宜行事...

小小的移民署官員,不可能自己決定這樣做
做事效率超快,不甩行政法院還在審理中
很大機會是上頭有交代下來
這次誰去扛這個責任?

國際通緝犯在台灣窩藏五年
對台灣的國際形象傷害很大
當然希望盡快把他送去
以免夜長夢多

人肉插騷包 2024-10-24 11:56 AM

台灣對於非法居留的人員真的應該認真處理

不然發生什麼軍事衝突的時候

這些人都是可以被花錢利用的 :rolleyes:
(那時候他們會很樂意被遣返 :laugh: )

小肥羊 2024-10-24 12:09 PM

嚴重失職,當然該處理檢討:

你看看新加坡:最近一堆類似範例
新加坡706億洗錢案史上最大 首名定罪被告判13個月

簡單的說,就算你洗乾淨的犯罪所得,從國外匯來到新加坡,一樣沒收充公,以財產不明,關個一兩年,在遣送到犯罪地的國家

達到以下效果:
1.跟國際說明有在防制犯罪
2.充實國庫收入(洗錢、犯罪地都不再新加坡,真的是穩賺不賠) :D
3.犯罪地的國家政府也能對民眾有交代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4:27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