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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華民國 - 詐騙 - [車手]的負擔賠償責任與處罰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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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 詐騙 - [車手]的負擔賠償責任與處罰刑度
2024-06-04 14次面交取款4720萬元 落網工人車手擔全責判全賠
台南鷹架工人柯姓男子年前加入投資詐欺集團,擔任面交車手,收取現金1.5%為報酬, 去年9月初至10月底前後14次向被害人詐取金額高達4720萬元,最後一次遭警方以假鈔誘捕落網, 一審被判2年10月,不服上訴中。 被害人也提民事賠償,法官認他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判賠4720萬元。 柯辯稱,蘇姓被害人交付的金錢,並非全部都是他收取,且他收取的金錢絕大多數已經上交, 他只收到報酬2、30萬元,他願意賠償70幾萬元。 但蘇並不同意。 台南地院認柯與詐欺集團其他成員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他以一行為觸犯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3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斷,一審判2年10月,柯及檢方均不服上訴二審。 民事庭認為,柯與其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基於避免遭查獲等考量,分工以達詐騙蘇的同一目的, 自屬共同侵權行為人,應對蘇所受損害負連帶賠償之責,且蘇有權對共同侵權行為人中任一人請求全部給付。 法官認蘇主張柯應就其所受全部損害負侵權行為賠償責任,依法有據,應予准許。 |
這就活該而已
但想也知道他一定沒什麼錢能賠 而且這刑期又短 最後還是受害人要吞下所有損失 |
判決雖然還是這樣判決,可是通常受害者不會收到賠款
而且刑期又短,基本上關完出來受害者就求償無門了= =||| |
引用:
受害者是最衰者沒錯,但前幾年的車手是沒被判過賠償詐騙[全額],現在至少有個嚇阻的開始.... PS. 很期待法界的先進可以一起討論!! |
個人很反對把共犯當主謀的判法,根本就是難以追朔主謀所衍生出便宜行事的做法,
對法官來說把過水的車手當墊背就可以馬上結案,而受害人實際上一塊錢也拿不到, 對詐騙主謀來說,給的傭金夠高,墊背車手隨時都找得到,完全不受影響, 某種程度而言,這種判法算是另類在鼓勵詐騙,主謀只要找得到人墊背就沒事:o |
引用:
確實犯罪上游破獲的新聞實在是有夠少,[法律]被動的讓下游扛大量罪責,也只能算殺一儆百的警示別輕易的去做下游。 |
2024-10-25 台中退休老董被詐2400萬 「請君入甕」在派出所旁抓到2車手
中市警局二分局指出,立人派出所接獲經營工廠退休的邱姓董事長報案,他指自己在網路上看到投資****, ****聲稱投資股票保證獲利、穩賺不賠,邱男按照指示將資金投入後,共陸續投資2400萬元, 但他想取回獲利時,卻不斷遭到各種理由推託,邱男意識到可能被騙而報案。 邱男與員警合作,設下「請君入甕」之計,由所長何永州帶領巡佐林宗仁、警員張國隆、葉玟興、李岳鴻、謝承翰等人組成專案小組, 請邱男告訴詐欺集團,願意再投入1000萬元,與詐團約定於本月18日,在距離立人派出所不到200公尺的超商面交款項。 黑衣人是24歲林姓男子,他不知勘查地形的行為已被員警監控,他矢口否認犯行, 但手機卻有與邱男聯繫的通訊記錄,18歲林姓車手,更是今年夏天才剛從高中畢業, 兩人都無業,警方將2人依詐欺罪移送台中檢察署偵辦。 |
2024-10-27 詐團車手「國際化」?全台2月逮30名「馬來西亞車手」警界人士這麼看
詐騙車手取款時被警方逮捕已經稀鬆平常,但屏東縣潮州分局近來在逮捕車手的過程中, 已有3名車手身分為馬來西亞籍,目前還不知道關聯性在哪裡,但若把角度放到全台的話, 近來已有30名馬來西亞籍車手落網,警方研判詐團雇用外籍人士,目的恐怕是為了讓幕後的主嫌更容易脫身。 |
都隔好幾層的
集團核心可能也都在國外(東南亞) 抓不到很正常 但車手畢竟是最前線完成整個犯罪最重要的步驟的人(取款) 能輕放嗎? 可以再想想 |
2024-10-26 婦遭騙400萬央求「出金」 詐團竟「佛心」派女車手還30萬遭逮
新北市鶯歌區一名婦人誤信臉書投資****,以面交方式陸續交付400萬投金給車手。 日前婦人的女兒察覺不對陪同向警報案。警商請婦人以央求「出金」方式誘出詐團成員, 沒想到詐團真有佛心,派出車手交婦30萬,警當場逮捕車手依法送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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