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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it Crab 2025-03-15 03:43 PM

引用:
作者老老濕
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
官網13日雙雙轉載了香港《大公報》的文章

批評美國與川普的惡行
後段則是抨擊李嘉誠
出售港口業務
並非是單純的商業行為,而是他「背叛中國人」選擇對美國低頭

李在中國
就會被垵上叛國罪
但在外國.就是一個合法的交易

台灣公開叛國是小罪.甚至可以無罪
這合理嗎?



中国国务院刊发大字报|批斗李嘉诚|没有腰骨|唯利是图|漠视国家利益

中共國這樣不等於是坐實了中資控制巴拿馬運河有政治目的? ;) :laugh:

istanbul 2025-03-15 04:21 PM

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中国国务院刊发大字报|批斗李嘉诚|没有腰骨|唯利是图|漠视国家利益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exXtz-LsMI)

中共國這樣不等於是坐實了中資控制巴拿馬運河有政治目的? ;) :laugh:


真實的89

這就是當今的綠共支持者 :think: :think: :think: :think:

GOLDHAN 2025-03-15 07:55 PM

其他國家就真的只有廢除或移交跟一般法庭的阿

有些國家軍事法庭甚至只剩行政處罰的功能

或者是當事人不服上訴是移交一般法庭

只有台灣走回頭路

審理速度快的確,因為受執政者掌控啊 ,但因此也容易變成一種工具

更何況快慢就是藉口罷了,柯文哲及高虹安案就是案例

一有人檢舉就成案,沒證據情況下就直接羈押了,反觀執政者陣營的證據確鑿還屢屢被簽結

以後軍事法庭大概也是這樣

其實這一切都掩蓋不了賴就是獨裁心態的人

溝通從來不是他的選項 把所有手段都納為自己的政治工具

才是他心中優先選擇


引用:
作者銀鐵人
軍法院確實有封閉的問題,所以這是需要改善的地方,軍法的優點是審理速度較快,間諜案快速增加使民間法院已經負擔過重,中國現在可是正在打灰色地帶的戰爭,已經無法比照正常方式進行,恢復軍法說穿了就是要震攝軍人,國軍因為間諜案會讓美國不安,軍法跟集權也不相干,許多國家都有軍法,所以有軍法的國家就一定是集權國家嗎,這樣就扯太遠了

老老濕 2025-03-15 09:25 PM

快笑死~還說沒證據

木可利益集團
各種證人一狗票.還包括市府人員.去檢舉的議員

見鬼~說鬼話
還是?
儍草~支持者 :laugh: :laugh:

法夫尼爾 2025-03-15 09:36 PM

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中国国务院刊发大字报|批斗李嘉诚|没有腰骨|唯利是图|漠视国家利益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exXtz-LsMI)

中共國這樣不等於是坐實了中資控制巴拿馬運河有政治目的? ;) :laugh:


說個笑話
當年上海市長天天企黃埔江數有幾多個資本家跳樓

pcdvd.02@hotmai 2025-03-15 09:37 PM

引用:
作者GOLDHAN
其他國家就真的只有廢除或移交跟一般法庭的阿

有些國家軍事法庭甚至只剩行政處罰的功能

或者是當事人不服上訴是移交一般法庭

只有台灣走回頭路

審理速度快的確,因為受執政者掌控啊 ,但因此也容易變成一種工具

更何況快慢就是藉口罷了,柯文哲及高虹安案就是案例

一有人檢舉就成案,沒證據情況下就直接羈押了,反觀執政者陣營的證據確鑿還屢屢被簽結

以後軍事法庭大概也是這樣

其實這一切都掩蓋不了賴就是獨裁心態的人

溝通從來不是他的選項 把所有手段都納為自己的政治工具

才是他心中優先選擇

其他國家有敵國控制整個立法院嗎 :unbelief:

台灣現在是非常事態不懂嗎 :unbelief:

老老濕 2025-03-15 09:53 PM

韓國涉及國家安全的一部刑事法律
七十多年來韓國憲法法院
韓國大法院眾認定《國家保安法》符合《韓國憲法》

《國家保安法》第7條
任何人若讚揚、鼓勵、宣傳北韓體制
或者製作、持有、散布有利於北韓的材料
可能被視為違法行為。
違反此規定的最高刑罰可達七年
..............................

反國家團體的構成(第3條)
反國家活動的執行(第4條)
對反國家團體的自發支援和對這些錢財的授受(第5條)
反國家團體成員向的韓國潛入、逃生(第6條)
對反國家思想稱讚、鼓舞的言行(第7條)
反國家團體成員和會議、(第8條)
對反國家分子提供方便的行為(第9條)

知道存在違反國家保安法的情況
但不主動向當局檢舉的行為(不告知罪)(第10條)
特殊職務遺棄(第11條)

............................
腐敗爛人士
如果在韓國.可能會關到死吧 :laugh: :laugh: :laugh:

音哈 2025-03-15 10:12 PM

阿丘,姐姐現在過的很好
告訴你國防布又蓋回去了

Hermit Crab 2025-03-15 10:14 PM

引用:
作者法夫尼爾
說個笑話
當年上海市長天天企黃埔江數有幾多個資本家跳樓


當年“和平接管”上海灘的時候嗎? :laugh: :o

Hermit Crab 2025-03-15 10:16 PM

引用:
作者老老濕
韓國涉及國家安全的一部刑事法律
七十多年來韓國憲法法院
韓國大法院眾認定《國家保安法》符合《韓國憲法》

《國家保安法》第7條
任何人若讚揚、鼓勵、宣傳北韓體制
或者製作、持有、散布有利於北韓的材料
可能被視為違法行為。
違反此規定的最高刑罰可達七年
..............................

反國家團體的構成(第3條)
反國家活動的執行(第4條)
對反國家團體的自發支援和對這些錢財的授受(第5條)
反國家團體成員向的韓國潛入、逃生(第6條)
對反國家思想稱讚、鼓舞的言行(第7條)
反國家團體成員和會議、(第8條)
對反國家分子提供方便的行為(第9條)

知道存在違反國家保安法的情況
但不主動向當局檢舉的行為(不告知罪)(第10條)
特殊職務遺棄(第11條)

............................
腐敗爛人士
如果在韓國.可能會關到死吧 :laugh: :laugh: :laugh:


所以尹錫悅搞政變戒嚴真的是昏招...明明就有現成的法律工具...
我不信他叫不動他在韓國檢察院的徒子徒孫們。:laugh: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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