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賴總統:因應中國滲透與間諜威脅 恢復軍事審判制度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213071)
|
---|
引用:
中国国务院刊发大字报|批斗李嘉诚|没有腰骨|唯利是图|漠视国家利益 中共國這樣不等於是坐實了中資控制巴拿馬運河有政治目的? ;) :laugh: |
引用:
真實的89 這就是當今的綠共支持者 :think: :think: :think: :think: |
其他國家就真的只有廢除或移交跟一般法庭的阿
有些國家軍事法庭甚至只剩行政處罰的功能 或者是當事人不服上訴是移交一般法庭 只有台灣走回頭路 審理速度快的確,因為受執政者掌控啊 ,但因此也容易變成一種工具 更何況快慢就是藉口罷了,柯文哲及高虹安案就是案例 一有人檢舉就成案,沒證據情況下就直接羈押了,反觀執政者陣營的證據確鑿還屢屢被簽結 以後軍事法庭大概也是這樣 其實這一切都掩蓋不了賴就是獨裁心態的人 溝通從來不是他的選項 把所有手段都納為自己的政治工具 才是他心中優先選擇 引用:
|
快笑死~還說沒證據
木可利益集團 各種證人一狗票.還包括市府人員.去檢舉的議員 見鬼~說鬼話 還是? 儍草~支持者 :laugh: :laugh: |
引用:
說個笑話 當年上海市長天天企黃埔江數有幾多個資本家跳樓 |
引用:
其他國家有敵國控制整個立法院嗎 :unbelief: 台灣現在是非常事態不懂嗎 :unbelief: |
韓國涉及國家安全的一部刑事法律
七十多年來韓國憲法法院 韓國大法院眾認定《國家保安法》符合《韓國憲法》 《國家保安法》第7條 任何人若讚揚、鼓勵、宣傳北韓體制 或者製作、持有、散布有利於北韓的材料 可能被視為違法行為。 違反此規定的最高刑罰可達七年 .............................. 反國家團體的構成(第3條) 反國家活動的執行(第4條) 對反國家團體的自發支援和對這些錢財的授受(第5條) 反國家團體成員向的韓國潛入、逃生(第6條) 對反國家思想稱讚、鼓舞的言行(第7條) 反國家團體成員和會議、(第8條) 對反國家分子提供方便的行為(第9條) 知道存在違反國家保安法的情況 但不主動向當局檢舉的行為(不告知罪)(第10條) 特殊職務遺棄(第11條) ............................ 腐敗爛人士 如果在韓國.可能會關到死吧 :laugh: :laugh: :laugh: |
阿丘,姐姐現在過的很好
告訴你國防布又蓋回去了 |
引用:
當年“和平接管”上海灘的時候嗎? :laugh: :o |
引用:
所以尹錫悅搞政變戒嚴真的是昏招...明明就有現成的法律工具... 我不信他叫不動他在韓國檢察院的徒子徒孫們。:laugh: :o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1:10 AM. |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