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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巨蛋停擺如今變廢墟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03520)

ademon 2016-05-15 08:19 PM

引用:
作者royfu
157的7項公安標準不能說無所本,因大巨蛋是特殊建物台灣無法條式法規,是所謂由專家學者評議的性能式審查,樓上的pdf檔所列1.4.7項由內政部建築中心審查,其餘項目是地方政府權責,本來就是主管機關說了算,但是大熊的建照是100年取得,157的7項在104年引入,適法性不知是否合適(或者是還在建造過程中辦理變更,需符合現時標準?)


七項公安無所本,簽約前納入都會有問題了,更不用說簽約後的惡搞

你以為官方的契約可以像你私人契約想怎麼玩就怎麼玩
再說這方面契約爭議裁決的主管機關也不是市政府,而是公程會
(北市府只是承辦機關)

編的條款來由講不出個所以然( from taf or sgs or jis標準等 ),是可以宣告無效的

royfu 2016-05-15 08:43 PM

引用:
作者ademon


編的條款來由講不出個所以然( from taf or sgs or jis標準等 ),是可以宣告無效的

引述的好像是產品認證的國家標準或檢驗標準,大巨蛋是工程不是產品?

ademon 2016-05-15 09:04 PM

引用:
作者royfu
引述的好像是產品認證的國家標準或檢驗標準,大巨蛋是工程不是產品?


編契約時,要求的東西必需要有依據
需檢驗的項目必要時,須要找得到國家或國際認可的機構來辦理
特別是爭議項目

不是你承辦機構契約愛怎麼亂寫添加都可以
上還有主管機關工程會看著
當年馬市府要解約便被扁政府的工程會否決掉

Toluba 2016-05-15 09:53 PM

http://www.sonfg.com.tw/
這懶人包做的真好 :D

tacowave 2016-05-15 10:05 PM

引用:
作者Toluba
http://www.sonfg.com.tw/
這懶人包做的真好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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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mochu 2016-05-15 10:06 PM

引用:
作者ademon
編契約時,要求的東西必需要有依據
需檢驗的項目必要時,須要找得到國家或國際認可的機構來辦理
特別是爭議項目

不是你承辦機構契約愛怎麼亂寫添加都可以
上還有主管機關工程會看著
當年馬市府要解約便被扁政府的工程會否決掉


就在上上禮拜,在早餐店吃早餐時看報看到
曾任該工程會某教授投書自由時報
大巨蛋是否解約
根本不干該委員會之事
就算公共工程委員會否決掉
解約仍屬馬政府之職務權限,跟該會無關
(讀完這篇報導我嘴吧內的奶茶差點噴出來)

自由廣場》誰說馬市府被迫與遠雄簽約?

ademon 2016-05-15 10:20 PM

引用:
作者wumochu
就在上上禮拜,在早餐店吃早餐時看報看到
曾任該工程會某教授投書自由時報
大巨蛋是否解約
根本不干該委員會之事
就算公共工程委員會否決掉
解約仍屬馬政府之職務權限,跟該會無關
(讀完這篇報導我嘴吧內的奶茶差點噴出來)


解約是市府的職權沒錯,只是如果在主管機關認定不對的情況還硬解約…
於民事肯定要賠乙方很多錢,就像現在柯P一樣
衍生相關承辦無視公程會意見導致重大損失,鐵定會被(建請)送懲處

syntech1130 2016-05-17 04:42 PM

新聞更新:

2016.05.17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BC%91%E5%85%B5

親柯人士向本刊透露,北市府上個月宣布將與遠雄將合意解約後,卻面臨遠雄天價求償,柯P事後也相當懊腦衝太快,內部檢討認為,單方面丟出合意解約,讓北市府陷入不利局面,不只解約沒有獲得北市議會支持,還遭遠雄冷嘲熱諷,但柯P日前也向幕僚抱怨:「不能再讓遠雄軟土深掘」。

一位居中牽線的人士說:「遠雄很清楚,要續建,勢必要有一定程度的妥協,有關公安標準的審查,要讓柯P有台階下,把面子做給市政府。」如今遠雄已擬定大巨蛋減量方案,一直不斷向柯P挑釁的趙藤雄,如今在幕僚建議下已封口,顯然也極力在為復工創造契機。

blair 2016-05-17 04:48 PM

引用:
作者ademon
解約是市府的職權沒錯,只是如果在主管機關認定不對的情況還硬解約…
於民事肯定要賠乙方很多錢,就像現在柯P一樣
衍生相關承辦無視公程會意見導致重大損失,鐵定會被(建請)送懲處

這地方很妙
主管機關可以認定
但是執行的職權在地方

結果主管機關「認定」不妥
然後地方「執行」職權跟主管機關的「認定」不同
就要賠錢了....
主管機關的「認定」看起來連權都沒有
卻可以實質影響有「職權」的執行單位

這主管機關會不會爽翻天了?
「主管」不就是有權也有責嗎?

syntech1130 2016-05-17 04:49 PM

不管怎麼說, 唯一支持 爆破拆蛋. 北市府原先都說到這個地步了.


一樣是壹週刊
--------
http://www.nextmag.com.tw/breaking-...160517/39463358

大巨蛋減量方案曝光,若北市府與遠雄同意由台灣建築中心重審公安基準,可能朝復工解套,對此,公安遠雄發言人楊舜欽表示,大巨蛋減量以人流控管方式解套,確實是目前的方案之一,遠雄續建大巨蛋的目標不變,相關方案需進一步與北市府取得共識,並由第三公證單位審查認可。

北市府發言人林鶴明表示,都發局過去曾對大巨蛋量體過大表示疑慮,也曾提過減量原則。另遠雄自停工後送審的內容,皆以增加逃難設備為主,並未提案減少樓地板面積和容留人數,市府無法確認是否為遠雄的正式立場。

林鶴明說,遠雄主張七項公安原則其中四項交第三公正單位重審,顯與營建署函示違背,須由北市府核處,其他包含未按圖施工造成17座逃生樓梯消失等問題也應一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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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extmag.com.tw/breaking-...160517/39458792

府版大巨蛋報告曝光 盼遠雄符合公安盡快復工

台北市長柯文哲將在下周一赴北市議會報告大巨蛋案,《蘋果》提前取得報告內容,該報告書中對於大巨蛋主要分為四個部分討論,包括大巨蛋案簡介、大巨蛋案現況說明、大巨蛋案關注議題(如公安、履約期限逾期重大違約),以及大巨蛋案策進作為,當中內容雖未提及「合意解約」或者拆、留蛋等字眼,但在大巨蛋策進作為的章節,內容提到北市府正依據此案興建營運契約與遠雄進行談判協商,希望遠雄巨蛋公司後續工程應符合公安標準,並盡快完成復工程序。若遠雄公司仍不願配合改善,市府將依據契約啟動終止程序,一旦終止契約後,市府當依據契約及法定程序,另尋適切的解決方案。

不過,報告書內容中雖稱盼遠雄應符合公安標準,並盡快完成復工程序,但在結語部分仍批遠雄迄今不願提出環境影響評估、都市計畫審查,及建築執照變更設計送北市府進行行政審查,刻意拖延辦理復工審查程序,僅一再要求工期展延,不願解決問題的態度甚為明顯,若持續耗下去,將導致北市府與遠雄巨蛋公司間的訴訟纏訟數十年。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1: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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