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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什麼酒駕罰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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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不夠多!繼續期待死更多人...
============ 古代三刑無法實施,大家一起期待更多酒駕撞死人事件! 鞭刑:打背 杖刑:打屁 夾手:夾手指 第一次抓到,原有的罰責以上再自選一項,三天內執行完畢,之後抓到累加!我就不信有人能四次酒駕被抓到 |
現代法律很少有「用刑」這種判決了。有的國家大概只剩死刑這種吧!那些聽課教育、勞動教育,只是形式上處罰,大都敷衍了事。
回教國家還有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或是鞭刑。前面有人提到新加坡酒駕被鞭過後,再犯率幾乎為零。 |
引用:
車子被偷開走為什麼沒有第一時間報警?(打臉) 有報警, 免責; 沒報警, 抱歉, 連坐處罰. 好吧, 借車子給酒駕者的車主, 要等出事後主張車子被偷開走, 也不是不可以, 開車的那個人除了酒駕之外, 額外再加一條竊盜罪. 建議把竊盜罪修法, 多加一條: 竊盜交通工具並酒駕, 未肇事被抓者加重其刑; 肇事且致人於死, 傷者, 再處以比前開更重之刑. (跟你借車的人會X在心裡, 跟你絕交事小, 找人扁你一頓算剛好) 另, 借車予有酒駕"前科"者(建置全國酒駕前科資料庫, 供民眾透過110來查詢), 當下已知風險, 駕車人若再次酒駕被抓, 或是酒駕肇事, 借車之人, 連坐處罰, 不得異議. 其實, 很多法律的漏洞, 是可以修補的. 重點在於立法委員要不要認真本於職責做事而已. |
引用:
平民百姓死的再多也沒用,酒駕撞死幾個高官名人才會有用..:stupefy: |
引用:
問題是,高官名人是酒駕撞人的,不是被撞的 |
引用:
酒駕的部份.. 要不要講法律..我覺得無所謂了..就你最後一行說的..... "法律"是很會維護肇事人的... 比如你講的 借車予有酒駕"前科"者................ 看看方兆杰的案例吧..距離前一次被捉到酒駕還不到 24小時就撞死人.. 你看法律有認定它是"前科"嗎?...撞死人也不過判 4年半 |
鄰居酒駕要被關了
結果說身體有恙,家有老母等等 準備一堆錢繳罰款換免關 結果也不用罰錢,直接判你勞動處罰 還可以選擇時間跟時段去做 這麼爽難怪沒人怕酒駕 酒駕的大概都覺得沒撞到人是正常的 撞到是倒楣點而已,有錢就陪沒錢就爛 |
:unbelief: 因為都沒撞對。例如 達官貴人。皇親國戚。
不然官員 都還活在20元的世界。 罰太輕。就跟車禍一樣。過失傷害 最多10萬元。 :laugh: :laugh: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居家檢疫、隔離者禁止趴趴走, 最高罰100萬元。台灣確實很適合犯罪 |
昨天高雄市長說11月時候有被酒駕擦撞
結果他座車還違停......可惜沒在車上,不然震怒應該會提早一個月 |
其實酒駕的人 就是喝酒後 缺乏控制能力 才會酒駕
我覺得是要連坐!! 1.同車的人 2.會賣酒的店家 共同負擔賠償責任 這樣就可以把利害關係連在一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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