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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fu 2016-05-10 07:18 PM

157說市府公務員不是白痴,難到世間情變成白痴,bot合約不適於民法規定:違約後1年內行使解約請求權,民法適法優先性應該大於bot合約吧?157除了懂避難逃生公安法則,又變成法律專家了

ademon 2016-05-10 07:32 PM

引用:
作者royfu
157說市府公務員不是白痴,難到世間情變成白痴,bot合約不適於民法規定:違約後1年內行使解約請求權,民法適法優先性應該大於bot合約吧?157除了懂避難逃生公安法則,又變成法律專家了


合約條款效力大於民法

DavidCh 2016-05-10 07:34 PM

引用:
作者GOLDHAN
你也說了之前下降趨勢很明顯,從5月停工到封大底後2個月的監測值已趨於穩定

最近一次今年4月捷運局也還有發新聞公告監測值都穩定正常

你如果不信我認為你寫信打電話去捷運局問應該都能有答案

可以順便要他們建置個查詢系統,方便你隨時監控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876181

截至廿四日止數據,兩處壁體內傾度管、四處壁體外傾度管、五處隧道內斷面收斂點及一處地面沉陷點等,的確超出「行動值」,「比警戒還要更警戒,需立即採取改善措施」。

然後整個觀測區間甚至到今年四月的公告都是超出行動值的

總不會去年的超標就是比警戒還要警戒, 今年的超標就沒事吧?

周禮良的發言講的是絕對數值可不是趨勢

--
拿"反正遠雄蓋好大底所以沒事了"當作反射性答案的人, 相同標準應該對遠雄模擬/populous背書的逃生結果沒意見啊~(捏鼻)

ademon 2016-05-10 07:38 PM

引用:
作者syntech1130
科p 說,必須按照他的最新公安標準,
就是戲稱踩到草皮也會死的那個.

所以不可能會過,
連帶也導致不可能有財團接手,
誰做都不會過.
如果科p允許某一個財團可以降低標準,
那可不得了.

但這並不表示新政府必須接受科p的標準,
我想遠雄也在觀望新政府的態度.

當然如果新政府不接受科p的標準,
科p要不要吃下去,也還有戲唱.


政府行政不可有無正當理由的差別待遇,柯P那一套如果能凹贏遠雄
不止大巨蛋,所有政府工程都要比照踏到草坪就會死的標準來辦理

笨蛋才會來淌柯P這混水

GOLDHAN 2016-05-10 07:55 PM

引用:
作者DavidCh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876181

截至廿四日止數據,兩處壁體內傾度管、四處壁體外傾度管、五處隧道內斷面收斂點及一處地面沉陷點等,的確超出「行動值」,「比警戒還要更警戒,需立即採取改善措施」。

然後整個觀測區間甚至到今年四月的公告都是超出行動值的

總不會去年的超標就是比警戒還要警戒, 今年的超標就沒事吧?

周禮良的發言講的是絕對數值可不是趨勢

--
拿"反正遠雄蓋好大底所以沒事了"當作反射性答案的人, 相同標準應該對遠雄模擬/populous背書的逃生結果沒意見啊~(捏鼻)


這是去年停工的新聞

對於周禮良當時的發言內容,我的理解是

他的意思是現階段還未影響到行車安全,但惡化情形如果繼續置之不理會有崩塌危險

去年勒令停工到封底完成後的監測值至少已經可見惡化的趨勢停止

至少看了幾則新聞皆未看到他有說已經有了立即危險,你新聞中他不是也說體質強壯如果能立即處理即可控制住

royfu 2016-05-10 08:14 PM

引用:
作者ademon
合約條款效力大於民法

合約條款寫了一大堆,如果違反公平交易,到法院都是無效的,如果真的不適用,應該由法制局來講,醫生來講這,有點怪怪der

syntech1130 2016-05-10 08:42 PM

追加與地層下陷有關新聞: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B8%8B%E9%99%B7

遠雄大巨蛋施工已造成松菸古蹟受損,台北市議員顏聖冠今質詢時出示大巨蛋旁的刑事警察局地層下陷照片,並說刑事局因大巨蛋施工而發生嚴重地層下陷,多處出現公安狀況,她質疑大巨蛋施工造成的鄰損範圍有多大,未來如何處理?


市府建管科長魏國忠表示,大巨蛋施工損及的刑事局大樓,目前已依台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列管,遠雄已坦承施工造成,依該規則損鄰費用應由承商負責,但目前刑事局已自行修繕。魏也說,大巨蛋鄰損範圍已擴及鄰近的豪宅。

ademon 2016-05-10 09:24 PM

引用:
作者royfu
合約條款寫了一大堆,如果違反公平交易,到法院都是無效的,如果真的不適用,應該由法制局來講,醫生來講這,有點怪怪der


除非違反其它特別法,如詐欺,勞基法之類的
否則就民事而言,法官可以整本民法燒掉起來,直接看契約判決即可(沒寫的才看民法)
不能沒有依據的逕認無效

tacowave 2016-05-10 09:29 PM

引用:
作者ademon
除非違反其它特別法,如詐欺,勞基法之類的
否則就民事而言,法官可以整本民法燒掉起來,直接看契約判決即可
不能沒有依據的逕認無效


REALLY? 對價關係與實質影響力也不列入?

ademon 2016-05-10 09:44 PM

引用:
作者tacowave
REALLY? 對價關係與實質影響力也不列入?


民法主旨是雙方合意就OK,你願意簽約一千萬買雙藍白拖也不能說違什麼法吧 ?
對不對價或啥實質影響力要看你引用什麼特別法,至少這應該和民法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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