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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疙瘩 2016-05-09 04:15 PM

引用:
作者邪神
主要結構有變更的話
大概就是鑑價買回要買多少的問題了

因為大雄改不回去,又不申請新圖
(擺明了申請不會過 :laugh: )

都停工了還可以撐著不申請
比例原則應該是沒問題的(?)


http://forum.pcdvd.com.tw/showpost....5&postcount=528



協商破裂 申請仲裁的話

不申請變更對大雄 來說是比較吃虧的一點

因為減價驗收 這部分的回復費用計算要算大熊頭上

此外 仲裁的金額部分 不會是 某一方喊多少算多少

這點也是大雄心中最擔心的

一個商場能持續帶來金流

royfu 2016-05-09 04:24 PM

人家大雄說沒有不申請變更,是市府擺爛不審〈或是審不過?〉,這部分又各自表述變成羅生門了?

tacowave 2016-05-09 04:27 PM

引用:
作者royfu
人家大雄說沒有不申請變更,是市府擺爛不審〈或是審不過?〉,這部分又各自表述變成羅生門了?


我真有疑問,就是是不是標案內容可以隨時變更,那當初的招標文書有必要存在嗎?

真搞不太懂了 這超出我對契約概念的理解

Toluba 2016-05-09 04:42 PM

引用:
作者tacowave
我真有疑問,就是是不是標案內容可以隨時變更,那當初的招標文書有必要存在嗎?

真搞不太懂了 這超出我對契約概念的理解

這不是潛規則嗎? :shock:

邪神 2016-05-09 04:43 PM

引用:
作者麵疙瘩
協商破裂 申請仲裁的話

不申請變更對大雄 來說是比較吃虧的一點

因為減價驗收 這部分的回復費用計算要算大熊頭上

此外 仲裁的金額部分 不會是 某一方喊多少算多少

這點也是大雄心中最擔心的

一個商場能持續帶來金流

我覺得金額算一算應該會直接解約,大雄應該是想撐到下一任
仲裁的話一天到晚巨蛋變爛蛋之類的新聞就處理不完了
(雖然變爛蛋,變爛的地方應該也算大雄的?大雄有維護的責任)
而且世間情那些在逼了
市長醒醒!再四天 王世堅:柯將讓大巨蛋解約權長眠
好激動 :laugh:
這個上法院的話,判決結果應該會變成里程碑 :confused:

算上松菸哪些大雄要賠的損失,最後市府買的金額希望會少於兩百億
當然能夠用不符使用需求解約那最好...
(上法院光是符不符使用需求就可以打幾年官司?
打完再打買回金額多少,哪部分合理不買回應該又是好幾年?)
引用:
作者royfu
人家大雄說沒有不申請變更,是市府擺爛不審〈或是審不過?〉,這部分又各自表述變成羅生門了?

應該是審不過
業主兼主管機關,過幾天連中央都換人
可是法官不可能說這應該要審過的,審不過有問題
(除非有證據)
不然變成司法權凌駕行政權
引用:
作者tacowave
我真有疑問,就是是不是標案內容可以隨時變更,那當初的招標文書有必要存在嗎?

真搞不太懂了 這超出我對契約概念的理解

有關係就沒關係
有罰款就代表有處理
有處理就可以完美切割

syntech1130 2016-05-09 05:05 PM

引用:
作者royfu
人家大雄說沒有不申請變更,是市府擺爛不審〈或是審不過?〉,這部分又各自表述變成羅生門了?



科p 說,必須按照他的最新公安標準,
就是戲稱踩到草皮也會死的那個.

所以不可能會過,
連帶也導致不可能有財團接手,
誰做都不會過.
如果科p允許某一個財團可以降低標準,
那可不得了.

但這並不表示新政府必須接受科p的標準,
我想遠雄也在觀望新政府的態度.

當然如果新政府不接受科p的標準,
科p要不要吃下去,也還有戲唱.

邪神 2016-05-09 05:18 PM

引用:
作者syntech1130
科p 說,必須按照他的最新公安標準,
就是戲稱踩到草皮也會死的那個.

所以不可能會過,
連帶也導致不可能有財團接手,
誰做都不會過.
如果科p允許某一個財團可以降低標準,
那可不得了.

但這並不表示新政府必須接受科p的標準,
我想遠雄也在觀望新政府的態度.

當然如果新政府不接受科p的標準,
科p要不要吃下去,也還有戲唱.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2&postcount=231

誰做都不會過那當然市府有問題
如果有人可以做,那就...
〈台北都會〉全區設計圖預審4次 大巨蛋棘手創紀錄
林洲民補充,遠雄之前對市府停工處分提出訴願敗訴,目前已經在行政訴訟階段。他說,在訴訟上,市府絕對站得住腳,都發局約談大林組營造,「他們說他們只有拿到一套圖,就是現場的圖」,顯示大巨蛋從一開始就是用未核准的圖興建。

A:偷跑不是一定會過嗎?
B:得罪了方丈還想跑? :laugh:

Jose Chin 2016-05-09 05:18 PM

引用:
作者syntech1130
但這並不表示新政府必須接受科p的標準,
我想遠雄也在觀望新政府的態度.

當然如果新政府不接受科p的標準,
科p要不要吃下去,也還有戲唱.


台北市的工程中央政府可以介入 :confused: :confused: :confused:

DavidCh 2016-05-09 06:16 PM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6-05-09/72969

痾 姑且不論王世堅講的作法到底實不實際

那個5/14的時間對於這個案子到底有什麼實質的影響呀 @@????

北市府到底打算怎麼做呢???

royfu 2016-05-09 07:42 PM

引用:
作者tacowave
我真有疑問,就是是不是標案內容可以隨時變更,那當初的招標文書有必要存在嗎?

真搞不太懂了 這超出我對契約概念的理解

非主結構變更,以建築法來講確實可以完工後一次報驗,但是以契約內容而言,驗收合不合格,又是另外一回事,都蓋好了,生米煮成熟飯了,你業主是收不收,這招叫強迫驗收,大不了減價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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