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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 2016-05-06 05:51 PM

第五十八條 建築物在施工中,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時,得隨時加以勘驗,發現左列情事之一者,應以書面通知承造人或起造人或監造人,勒令停工或修改;必要時,得強制拆除:
一、妨礙都市計畫者。
二、妨礙區域計畫者。
三、危害公共安全者。
四、妨礙公共交通者。
五、妨礙公共衛生者。
六、主要構造或位置或高度或面積與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不符者。
七、違反本法其他規定或基於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


第七十條 建築工程完竣後,應由起造人會同承造人及監造人申請使用執照。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應自接到申請之日起,十日內派員查驗完竣。其主要構造、室內隔間及建築物主要設備等與設計圖樣相符者,發給使用執照,並得核發謄本;不相符者,一次通知其修改後,再報請查驗。但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查驗期限,得展延為二十日。
建築物無承造人或監造人,或承造人、監造人無正當理由,經建築爭議事件評審委員會評審後而拒不會同或無法會同者,由起造人單獨申請之。

會扯在一起顯示出我們家大雄功力深厚,化繁為簡,只取其中一小段來表述
堪稱典範

麵疙瘩 2016-05-06 06:28 PM

引用:
作者tacowave
如果是分步成本制 需要申報完工所得併入營所稅當年報表的話 58條是對的
如果是一次完工制 全部認列在完工的同時,那麼70條是對的

大雄如果是備用58條掐住,那麼應該是當年度認列了施工階段的所得與申報....自然北市府也有相對應的方式

其實都是在玩法啦......一本建築法 各自表述


這跟稅務無關



70條是由廠商發動

58條是由主管機關發動

並沒有太多相互柑格的問題

那 廠商發動優先於主管機關?

想太多 了

邪神 2016-05-06 08:14 PM

引用:
作者royfu
市府引用建築法58條未按圖施工,未改善勒令停工,大雄反擊建築法70條變更可於完工申請執照時一次報驗。雙方好像都有所本,但看起來立法的本意58條應該優於70條,畢竟市府是主管機關有行政裁量權,或是其他網兄有另外見解

應該是卡在這一條吧?
http://glrs.moi.gov.tw/LawContentDe...HL=&StyleType=1
第 39 條
(按圖施工)
起造人應依照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施工;如於興工前或施工中變更設計
時,仍應依照本法申請辦理。但不變更主要構造或位置,不增加高度或面
積,不變更建築物設備內容或位置者,得於竣工後,備具竣工平面、立面
圖,一次報驗。


林洲民勘查大巨蛋批公然說謊 遠雄:北市府才說謊!
且市府只則有79處不符圖說,事實上僅是17處非主要結構圖說不符,且都在旅辦和商場,跟大巨蛋根本沒有關係,並反批說謊的才是北市府!
大巨蛋何時復工?林洲民:過程相當長
林洲民說,大巨蛋79項施工與原始設計圖不符,遠雄要設法消失79項有問題的施工,但沒有人知道要怎麼做,依工法評估已無法回復原狀。


我個人是比較相信市府,因為這個無法打迷糊仗,也是鬥爭的基礎,前面撒謊後面跟議員/選民沒辦法交代
我個人猜測,主要結構可能以前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一月大雄還在喊叫市府買回去
現在縮回去喊要繼續蓋了 :rolleyes:
柯:大巨蛋不會拖太久 短期會做個決定
對於大巨蛋案,台北市長柯文哲今天(6號)表示,大巨蛋不會拖太久了,短期會做個決定。
引用:
作者n_akemi
其實兩造雙方半斤八兩,一個流氓一個土匪而已... :laugh:

怎麼說勒
以我來說的話
             翻譯
本來只要他打土匪就好   => 本來希望kp有60分,聽多了兩邊一樣爛麻痺了
沒想到他會做到這個程度  => 沒想到他是衝著100分去的 :eek:
把政治生命壓下去做    => 我看他真得沒有想當總統 :think:
郝彬彬/五隻陽/內政部長  =>  一堆9.2 :o
細數慘重後果(錢/經典賽)  => 突然找到地方釋放壓力了 :jolin:
市長真的不大好當     => 土匪真的很耐打 :mad:
隨便一個決定就有很大的影響 => 上戰場有一點損傷也是難免的 :laugh:

市府依法行政
(卸卸指叫?)
被打到剛好而已 :rolleyes:

royfu 2016-05-06 08:56 PM

到底是主要構造或位置未按圖施工,或“非“主要未按圖,現場實勘不就結案了

syntech1130 2016-05-06 08:58 PM

引用:
作者royfu
到底是主要構造或位置未按圖施工,或“非“主要未按圖,現場實勘不就結案了



相罵本不是用來檢驗的,
就是用來相罵的.

邪神 2016-05-06 08:59 PM

引用:
作者royfu
到底是主要構造或位置未按圖施工,或“非“主要未按圖,現場實勘不就結案了

就互指對方說謊/抹黑壓
前幾天議員進大巨蛋時的會勘就吵起來了
哪後大雄的新聞一直說有第三版
市府的新聞一直說沒有,第三次的只有柱位變更啥的
連第三次是啥都兜不攏,用講得很難有結果吧

大巨蛋案比一堆台灣的八點檔垃圾劇還精采 :laugh:
牽動人心(幾百億的蛋)
峰迴路轉(到底是誰撒謊?)

:laugh: :laugh: :laugh:

沒問題 2016-05-07 11:53 AM

有人說可以不讓你來蓋…所以違規…
問題是:
1.有沒有違規?
2.若有違規,你停工的公安跟工安好像不一樣。
3.只要停工,現在不復工,就得賠。「先假設若沒有違規,一樣得賠,若有違規,請問一下,違那個規,差很多。」
4.停工的原因是公安,現在變成是工安?

還有不要去扯取得用地這件事,因為你如果會怕有人違規,騙走金雞。那意思就是,今天不是大雄蓋也可能會有問題。你一樣會整。還是跟你取得用地要拿來做什麼這件事無關。
所以你既然就是要整,那就不必說大雄指出這就是私設刑堂。那官字兩張口就是顯然成立。

有人說要告…
大雄不可能是去告的那一個。一定是市府先告。指控的人不先告?你不覺得奇怪?
若是要主張有違規,要告的人還是市府,因為是市府主張有違規。
大雄最好的選擇是,就讓蛋爛尾,看誰要吞,怎麼吞。
大雄次好的選擇是,就讓蛋復工,看誰告誰,怎麼告。

我一直都說有人還是沒搞清楚主張的邏輯問題在那裡…

royfu 2016-05-07 05:02 PM

停工原因之一是板南線,松菸裂縫工安問題,不是逃生避難的原力結界的公安問題,那個只是市府在打嘴炮,對不對權限在中央營建署不在地方政府

n_akemi 2016-05-08 02:25 PM

引用:
作者royfu
停工原因之一是板南線,松菸裂縫工安問題,不是逃生避難的原力結界的公安問題,那個只是市府在打嘴炮,對不對權限在中央營建署不在地方政府
其實對於這點我一直想不通市政府官員與發言人到底在搞什麼鬼...
還是哪個想到什麼就亂說的,又一直很愛找媒體放話?

按照正常情況只要重頭到尾都說法一致,一口咬定建物違反的法條,情況就沒這麼複雜,剩下的只要檯面下再談什麼都好說。
但是重開始到現在一下說這樣不行,一下說哪個不好,有法源該緊咬的一直模糊不清卻還在想有的沒的...

搞成現在這樣既沒面子也沒裡子,那就沒什麼好談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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