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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巨蛋停擺如今變廢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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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市府不願放水沒有關係啊,我不是一再告訴你,你就讓遠雄使照拿不到,這不就了結了? 市府是你媽媽嗎? 引用:
光是1.就知道跳針王在腦補,設計圖我啥時說不必做變更申請?我說的是,遠雄想要完工後一並報驗。是為了趕在世大運前完工。 2-1.施工期間不會有工安問題?雖然我對法院的認證完全不採信,不過這是在告訴跳針王,法院認為應當支持府方工安停工合法,但是所謂的公安,是指建物完成後的公安,誰會去模擬還在興建的建物公安?跳針王大概是第一人。自行腦補興建中建物的公安標準 :laugh: :laugh: :laugh: 2-2.公安標準當然不是幻想出來的,但是府方拿的不是EXODUS而是simtread。 3.您大概不知道這世上真有三樓高的建物,可以承受超過十七樓高的公安標準吧?那就是美國的核彈發射井。 而我信用可不是跳針王聲稱為0,而是跳針王自已眼睛業障重,那我也救不了你。 :laugh: :laugh: :laugh: |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2.asp?id=450707
1..............,依建築法第30、32條規定、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可知,申請建造執照所檢附經審查核定的工程圖樣,皆為建築具體規劃及施工之依據,非僅以結構平面圖為限。且結構平面圖所表達的內容,限於建築的結構體部分,以及地下結構體,而建築平面圖則係用來描述建築內容的空間樣貌,包括空間布局及隔間配置等,二者都是建築物在建造施工時所應依憑之圖樣,因此,在判斷是否按圖施工,或主要構造與核定工程圖樣是否相符,不能只是擇一觀察。 3....................系爭工程經都發局於104年5月14日現場勘驗,發現有影城、巨蛋、地下室、旅館、辦公及商場等計79處樓梯、電梯及電扶梯位置改變;樓地板型式變更、挑空取消、樓地板新增或取消開口、開口型式或位置變更、新增圓形樓梯孔;取消及新增樓梯、增設電扶梯及電梯、樓版改成電扶梯開口;車行斜坡道型式改變、樓版外推、樓梯間變更;帷幕牆變更、外牆內縮或外推等節,涉及變更樓地板開口位置,均屬主要構造變更,而有主要構造與核定之工程圖樣不符之情形,則都發局依建築法第58條第6款規定,命系爭工程,現場應立即停止施工之決定,洵然有據。 |
使照拿不到並非是政府放棄監督權利的理由法規的意義
不要為了大雄瞎掰 |
引用:
我可不會為了大雄瞎掰… 我也沒說政府沒有權利監督… 我說的一直都很清楚… 是柯文哲借了市府的這把刀,殺了大雄的人。 司馬昭之心,人盡皆知。 |
引用:
大雄不頂著硬幹 沒人可以修理大雄 大雄要頂著硬幹 全仰賴你們在旁邊敲邊鼓 如果大雄早點如我們這些業內人士指出的方向去弄 不跟主管機關耍屌 主管機關要我們送驗就送 不讓我們通過 就照原樣去蓋 不聽外行人的你們瞎掰 早沒事了 |
引用:
大雄正確的做法就是頂著幹。 默默的吞下simtread,那才是蠢到極限。 聽你的肯定出事。 如果要鑑價買回,就算按市府理想的估價是兩百出頭個億。 吞下那幾筆,才是真正的喪權辱雄… :laugh: :laugh: :laugh: 不僅翻身的機會都沒有,連拿會本金的機會也沒有。 這又讓我想到一招「時空環境不同」大法… :laugh: :laugh: :laugh: 當初竹中工務店是怎麼磨刀霍霍的準備開刀,想要空手套白狼…憑白無故套走一個蛋。 省省吧… 不知道你的內行是不是跟跳針王一樣,搞的是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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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將軍繼續說謊鬼扯 1."府方都已經放棄自已宣稱的公安問題"是大將軍原本的話,現在連自己說過的話都要鬼扯成"遠雄想要完工後一並報驗。是為了趕在世大運前完工。" :rolleyes: 由此可知道大將軍根本就只是為鬼扯而鬼扯,不光是謊稱別人說過那些話,連自己說的話都不認帳 :rolleyes: 2-1.異世界來的大將軍信不信又不關這個世界的事情,光是"市府也將松菸古蹟、捷運監測報告,及遠雄發給市府的公文上網公告,資料顯示,古蹟沉陷已達須立即改善、否則將有危險的「行動值」;大巨蛋對捷運造成的危害,也明顯惡化化。就知道大將軍那套異世界來的鬼扯蛋有多不適用這個世界"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7122 2-2.大巨蛋最後還是接受建築中心跟都審更改設計而不是照原來的施工圖說啊 :rolleyes: 3.大將軍要聲稱自己的3層建築是飛彈發射井也好,是能耐17樓的規格也好,都是大將軍自己的聲稱,可信度就是0啊(參照第1點就知道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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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自行翻閱大約四年前的留言吧,就在PCDVD裡。 2-1.是的,這些東西都是大巨蛋相關的改善事項。請跳針王針對,大巨蛋公安的標準提出法源依據。 2-2.當然是要按台建跟都審更改設計,不然跳針王又說,遠雄自行變更,又不申請變更。反過來說,遠雄也不可能按府方單方面的要求變更,如果你說業主是府方,那你是違反BOT合約,如果你說業主是雄方,那你當然違反建築法規。又不是說市府自費獨資蓋建物就不必遵守建築法規。 3.跳針王要聲稱對我的信用判斷是0,都是跳針王自已的單方面的宣稱。 有一種,球員兼裁判的FU... :rolle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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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行人講的頭頭是道 大雄輸到脫褲子 ,連建築師都送上山頭 最後乖乖走申請變更 都已經是事實了 你還在亂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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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已經說的很清楚了。 遠雄當然沒辦法跟法院對著幹。 但是我一直認為這只判決應該申請釋憲。 這又讓我想到最近中天被關台,一曲同工之妙… 佳利的口罩,大家都知道防護效果高於標準,法院還是判佳利的口罩違法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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