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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巨蛋停擺如今變廢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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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panadol又在自創法條了 真正的法條前面貼過,不過abcpanadol只要裝瞎就可以硬掰(樓梯位置, 開口方向, 數目) 剛好是完工後一併申請變更的 :rolleyes: ,這德行就跟遠雄一樣,只不過遠雄上了法院被打臉到定讞,而abcpanadol還在跳針硬凹 建築法 第 8 條 本法所稱建築物之主要構造,為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 頂之構造。 第 58 條 建築物在施工中,直轄市、縣 (市) (局) 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時,得 隨時加以勘驗,發現左列情事之一者,應以書面通知承造人或起造人或監 造人,勒令停工或修改;必要時,得強制拆除: 一、妨礙都市計畫者。 二、妨礙區域計畫者。 三、危害公共安全者。 四、妨礙公共交通者。 五、妨礙公共衛生者。 六、主要構造或位置或高度或面積與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不符者。 七、違反本法其他規定或基於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 臺北市法規條文申請使用執照得一併辦理變更設計項目一覽表 公共樓梯通行方向、階數變更,涉及樓板開口變更。 哪裡說到樓梯消失跟數量不符是可以申請使用執照得一併辦理變更設計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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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項目是可以併使照申請 輪得到起造人自行判斷嗎 還是輪到你這外行人自行判斷? 剛好什麼碗糕 建築法規只是概略性的規範 衍生實務建築工法的改變 主管機關對於有疑議的地方 本來就可以要建商提出申請變更符合現況 再由變更申請的審駁認定是否符合規範 很多建築項目是無法事後可以做非破壞性審驗 也無法回復的 外行 懂吧 就是說你 法院判也判了 歐建築師也倒楣了 外行的你還在耍給我們看笑話 大過年的 好好當人可以嗎 幹嘛當小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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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個就更好笑了… 1.御莊園不是大巨蛋。 2.御莊園不是BOT。 3.跳針王跳針到了「公安」跟「工安」都分不清楚的地步啦。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說到「工安」,其實我有找到柯P自已親口說的話。 不知道遠雄是否想拿來當打國賠官司的證據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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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將軍的記憶力真是沒救了 :rolleyes: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7122 未按圖施工違反建築法規當然是工安問題 而要變更的設計是否能符合公安那是申請變更設計是否能通過的問題 然後御莊園只有不是巨蛋,但可是符合"國內財團自行購地,自行建造"的大將軍條件呢 :rolle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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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又要回到老問題: 1.府方都已經放棄自已宣稱的公安問題。 2.所以,你這就已經承認兩件事: 2-1.遠雄就算沒有申請變更設計,原本的設計或是變更後的安全設計還是符合建築法規的。遠雄有什麼理由要蓋一個使照一定拿不到或是完全不合公安條件的大巨蛋呢?遠雄就已經公開說明,完工後一並報驗,如果不過,使照自然拿不到。這不是比較簡單嗎?何來公安一事? 再者,遠雄已經一再說明,為了在世大運前完成興建並起用大巨蛋。採用完工後一並報驗這一方式,真正的問題是柯文哲自已不買這帳而以。並不是遠雄有什麼致命的設計錯誤。 2-2.自行購地、獨資建造的大巨蛋,當然得按照現有的建築法規來設計建物,難不成該財團也要跟跳針王一樣,自已幻想腦補一個不存在的公安標準來設計大巨蛋嗎? 3.我設計一個只有三樓高的建物,但是,這個三樓高的建物能夠承受十七樓高的公安標準。你怎麼會說我這個三樓高的建物設計是不合公安標準呢?你只能說我取得的核定樓高是三樓,而不是十七樓,但不會有人說該建物的公安不合十七樓的公安標準。 跳針王一路跳針,卻還是沒有認清問題的本質。真是讓人不禁懷疑跳針王是不是又要開始腦補了? |
沒問題你這說法不對
主管機關本來就有權對建築中的建案做實地查驗 並針對有疑義的地方要求送驗 並非是你說的 起造人無利益損害自身的理由 全然相信起造人的興建必然符合規範 外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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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又錯了。 我沒說起造人可以如此而行。 我說的是,完工後一並報驗,如果公安不合格,就讓遠雄拿不到使照,這不就是府方真正想達到的目的。 那麼,柯文哲為什麼不如此而行?鬧了一個足足四年多的笑話? 你覺得這樣做對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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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送驗的是17樓還是三樓 不管是什麼 送那種結構 蓋那種樓 不是蓋到一半 連送驗簽審也不做 想怎樣改就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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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後一併報驗並非是起造人不可侵犯的權力 外行人 主管機關有權要求起造人按圖施工 這才是起造人必須遵守的義務 一旦被抓到沒按圖施工 而主管機關又做出裁決按圖施工 或申請變更再按圖施工 起造人就必須遵守 外行人 規矩是這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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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問題又回到柯文哲的府方身上。 你要看也是可以,你執意要審也是可以。 問題卡在府方拿的是simtread來說項,那就是府方死路一條。 接下來,府方想自已添加奇奇怪怪的使用需求,那問題來了,我是營造商,業主東加西加,要是建、使照不過,算業主的?還是算起造人的? 所以,遠雄這時候不就乖乖送審了嗎? 但是很明顯的事情是,府方並不是因為這些問題做相關的決定,府方的策略正是要強迫遠雄吞下莫須有的罪名,把370億叫遠雄吃下,並把大巨蛋拱手讓人。 如果府方真認為這些圖說不合,公安不行,執意要審,大可以直接進場,要求遠雄補正,那裡需要停工?最慘就是遠雄使照無法取得。 你大概是想要轉移當初爭議的焦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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