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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巨蛋停擺如今變廢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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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在不是台北市府濫用停工命令的問題了啊 什麼時候你改的 怎你們說話一跳一跳 重新開標 遠雄怎就不投了 其他商人就不想弄更大的商場來搞大巨蛋 你又是憑甚麼想法 推翻你目前對遠雄的看法不能套在其他商人身上 最後你這外行人 審遠雄大巨蛋圖紙的都是專業人士 消防 結構 建築..... 從來沒有什麼不專業人士在審查還不是弄出現在的狀況 |
引用:
得標的設計沒了, 為什麼不重新招標? 重新招標, 就會有比較, 有選擇, 不開標就別無選擇 你那些假設是多餘的, 我懶得回 |
引用:
為什麼是因為投標有投票的規範 什麼條件下可以單方面宣告流標 什麼情況下要申請仲裁排解對合約的歧見 你不是外行人嗎 怎你一副你知道該怎樣做的樣子 如當時台北市單方面宣告流標 大雄搞不好真的賺很大 你這個種把契約條文 視為無物 單憑你直覺辦事 會出問題的 台北有法規會委員 也有相關專長 同樣工程會也會審查合約內容 |
引用:
這個監委的意見, 參考看看 工程會要同意流標, 不怕找不到理由 得標後還要大幅變更設計的, 應該拒絕, 要不然大家都畫虎爛, 得標再變更設計 ------------------ 糾正案的背景源於,大巨蛋開發案協力廠商竹中工務店聲明退出後,遠雄集團欲變更協力廠商為HOK S+V+E公司,但北市府甄審會不同意。然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三次撤銷北市甄審會的「不同意變更」,最後北市府只得同意。糾正案中認為,公共工程委員會不尊重甄審會的專業決策判斷。 另外,由於原協力廠商退出,北市府同意遠雄集團「變更」計畫書內容。但監委指出,「體育館、附屬事業及停車場之空間機能與使用、交通計畫、施工計畫、財務計畫等全部項目,均作變更,等同重提投資計畫書。」此做法違反《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條例》。因大巨蛋開發案採「最有利標」,以廠商提出的「投資計畫書」內容為審查標準,除非契約有但書或重大情事,否則不能在得標後重提投資計畫。 https://e-info.org.tw/node/49453 |
引用:
唉 所以因為台北市同意過變更計劃書內容 跟這次遠雄偷改圖紙的行為就合理化了 如果有錯 你先怪台北市府濫權 後怪罪十幾年前的工程會沒有高瞻遠矚看出遠雄的野心? 大雄是你什麼人 Selection bias |
引用:
我跟遠雄毫無瓜葛, 我是在論是非 |
引用:
是非就不會怪東怪西 百般維護大雄 一下台北市府濫權停工 現在變成十幾年前工程會沒看穿遠雄真面目 大雄又不是你爸爸 |
引用:
北市府, 工程會的確有那個毛病, 沒錯吧! 你又貼標籤, 那麼好像在說陳水扁是你阿公, 民進黨是你奶奶, 這樣有意義嗎? |
1個附加檔案
大巨蛋的問題, 不在樓板的開口, 只是停工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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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是非的人會自行編造法條說"樓板開口變更, 不用報備" :rolleyes:
有是非的人會把當年工程會要求解約方式要正當說成是不讓市府解約 :laugh: 有是非的人會把都審爭議跟不按圖施工扯再一起 :stupefy: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0:41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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