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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巨蛋停擺如今變廢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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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年還在嘲笑 a大就是屁你這些話 老趙要是信就衰了 沒承想 過了幾年 遠雄告也告了 官司輸也輸了 都認份乖乖送審了 還有你繼續發表超越時空的廢話 滿口胡扯 看看遠雄這幾年 就是你們這群人讓老趙倒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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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說法院已經定讞了 市府在法院上拿得出來"102年4月17日府都設字第10231918200號都市設計審議第2次變更設計核定函說明二所載「變更設計內容僅開放空間景觀變更及整體結構柱位,未涉及平面隔間調整」"的證據 遠雄拿不出來"主要結構等大部分設計早已在第二次建照變更(102/5/3)時被核定通過"的證據 遠雄都拿不出來了,呂欽文要怎麼說得對? :laugh: 連基本事實都不顧,只會拿頭銜壓人,而且還是拿別人的頭銜壓人 :laugh: 這年頭拿個建築師的頭銜就想要把法院判決當作是"牠"的意見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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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你們的討論我沒看, 我是來回阿扁的事, 順便提我對大巨蛋停工的看法 趙藤雄不關我的事, 就跟那個建築師講得一樣, 關心的,不是遠雄的利益,而是公權力使用的不良示範」。北市府祭出的「勒令停工」,對未來公權力的執行及「公」、「私」的公平合理關係有深遠的示範性影響 不能因為討價還價不成, 就拿停工出來要脅, 整人 當然柯P不會這樣, 一定都不會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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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說, 市府說的未必是"基本事實" 難道, 你都不覺得很奇怪, 市府為何堅持要拿變更前的圖, 為何不拿變更後的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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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 102年4月17日府都設字第10231918200號都市設計審議第2次變更設計核定函說明二所載「變更設計內容僅開放空間景觀變更及整體結構柱位,未涉及平面隔間調整 就代表了102年的變更圖就只有"開放空間景觀變更及整體結構柱位" 所以市府是拿正確的圖在查驗 奇怪的是,遠雄.呂欽文.你都拿不出來核可變更主要構造的圖說,倒是堅持看不到市府拿出來的正確圖說 :cool: |
法院定讞的東西,還能拿出來冷飯熱炒,佩服佩服
不管怎樣,還是唯一支持遠雄續建啦 別想阻擋拉基賽表演吃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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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無知的網友 單純憑感覺發表胡說八道的看法 所以既不知道法院定讞 也不知道歐遠雄認輸送審 然後我們大家對他不要大苛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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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說! 好說! 討論事情, 不是討論法院判決, 就事論事比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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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是啥東東?判決可以吃嗎? 判決好大...我好怕喔 :D :D 現此時連判例都廢了,我還睬洨你判決... :laugh: :laugh: :laugh: 依據司法院於民國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行政法院組織法」第16條之1,「最高行政法院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選編之判例,若無裁判全文可資查考者,應停止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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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看了一下市府的簡報, 第二次的圖沒有審的部分也蓋章了, 大巨蛋就是根據第二次的圖施工 還好有文字說明, 沒審的部分不算, 市府這樣子有理 重點來了, 樓地板開口位置變更根本不用報備 市府挑大巨蛋的毛病是: 樓地板(開口位置變更), 同一張剪報,附有一張表: 申請使用執照一併辦理變更,樓地板開口位置變更,不用報備, 跟遠雄, 以及呂欽文說的完全一樣, 這點就市府理虧了, 大巨蛋爭議, 從來不是樓梯開口位置, 可見這只是手段, 我認為遠雄的確太貪心, 增加商場面積, 導致太擁擠, 市府要求改善是有理的, 但市府的手段不好, https://www2.udd.gov.taipei/FileUpl...AA%E6%98%8E.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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