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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巨蛋停擺如今變廢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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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工地安全的維護本來就是遠雄的義務(不是權利)! 而且不能移轉給所謂的市府或是第三人 市府是監督的主管機關單位! 營造商維護工地安全需在主管機關的監理下執行! 就說外行是一種福氣! |
引用:
既然又是遠雄的義務而不是遠雄的權利。 那金魚腦堅持的停工處份及市府的全面停工令,遠雄應如何進場執行? 這個義務當然不能轉移。但是不能進場執行的問題是市府造成的。 引用:
:laugh: :laugh: :laugh: 另外一提,遠雄沒有這樣的權利,沒有權利怎麼會有義務呢? 再提一件事,法條寫的很清楚,不得擅自復工,已經清楚說了,不得擅自復工,而不是不得進場維護。進場維護一事,是遠雄的權利還是義務呢? 兩隻金魚腦網內互打。 :laugh: :laugh: :laugh: |
:laugh: :laugh: :laugh:
市府一開始就說得很明白了啊,報備許可後就可以進場進行維護了啊,實際上最後遠雄也是報備許可後才進場的啊 https://www.gov.taipei/News_Content...5691311515A3FB0 看看自稱網路公務員的跟大將軍又要靠視而不見跳幾回針 :laugh: :laugh: :laugh: |
引用:
你看你這等金魚腦。這是要跟那個說是義務的打對台嗎? 這是遠雄的權利不是嗎?那麼遠雄提出要進場維護不是天經地義的事嗎? 或是說,遠雄認為尚未有必要進場維護也一樣合理。 既然是權利,怎麼會受到市府一只公文鬧到進不了,而且還要去打官司? 怎麼跟那個義務來義務去的想得不太一樣啊? :laugh: :laugh: 網內互打真好。 所以在高院判決前,遠雄如何進場維護呢? 這時候會講實際啦? :laugh: :laugh: 您當初可不是這樣堅持的喔。金魚腦 :D :D |
高院判決前如何進場?
就像是大底工程實際上在停工令下來後還花了幾個月才完成,那時候就是向市府報備許可進場的,這可是在高院判決前就有的事 不過金魚腦的大將軍大概是沒法子記住這些事情吧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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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跳針王這等詮釋,真是金魚腦的最佳示範,遠雄按法規行使自己的權利本是應該, 沒必要進場就不申請,也是應該。 這那是市府的權利? 本案我覺得最高院的判決多處是有問題的,我一直覺得遠雄的律師還不太行啊,釋憲官司準備打吧。 跟另一位金魚腦一樣頭換了概念,還自我詮釋呢。 |
:laugh: :laugh: :laugh:
大將軍又在自我安慰了 遠雄要是真覺得沒必要進場的話,那高院判決出來之後為何又向市府提出申請進場了 :laugh: 這串從頭看就會看到大將軍.雄粉.網路自稱公務員的諸多諧星表演對於法律的扭曲跟誤解啊 :laugh: :laugh: :laugh: 現在最高法院都判出來了,接下樓就要幻想釋憲了嗎 :laugh: :laugh: :laugh: |
市府停工確定合法了...但後續還沒完啊...
遠雄是可以再申請變更設計的 變更設計這邊沒把好關 遠雄一樣能安然脫身 |
引用:
被你這種人講到 最高院的法官判決有問題! 高院的主判決也認定停工合法肯定也不行 遠雄的律師團 不行! 咱這批先見之明的鄉民也是錯的! 全天下的人除了你們都是錯的 老趙今天會搞出這樣大的問題不能收拾就是有那麼一小批人 不斷慫恿著老趙 跟主管機關對幹! 律師費給了 判決輸了! 那就上訴 繼續輸 輸到定讞了,你們又開始亂搞甚麼申請釋憲! 先別說釋憲能不能成案,就算成案了又輸了 肯定大法官的判決也有問題! 那就是申請國際法庭嗎? 還是宇宙巡迴法院的審理?! 老趙阿老趙! 一堆人早八百年就告訴你,這事不會有好的結果 你非要聽這群外行在外行的人講的話 連 義務 都能自行翻譯成 權利! 有本事您讓老趙上電視說 大巨蛋公安施作補強是遠雄的權利。 :D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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