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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天使加百列 2019-05-01 11:26 PM

給大家蓋高樓, 拍拍手
有人
現在是建築專家
等下是法律專家
轉瞬是軍事專家
利害

麵疙瘩 2019-05-01 11:34 PM

引用:
作者大天使加百列
給大家蓋高樓, 拍拍手
有人
現在是建築專家
等下是法律專家
轉瞬是軍事專家
利害



專家一詞有其可供檢驗的標準!

有些外行充內行的人被點破,就愛用這酸言酸語給人戴高帽!

咱 不是這種廢咖 不幹這事! 對不

===========

簡單的說 一開始任何稍微涉獵一點建築行業的人

都看不出這停工命令有太多可以爭辯的地方

(當事人有其利益糾葛當然要除外)

唯獨那些愛充內行的 還自稱當過建築相關公務員

偏偏愛死撐

高院打臉 不過癮

到最高行政法院定讞了 兩巴掌 打的臉腫了

還繼續掰扯

ademon 2019-05-02 05:53 AM

引用:
作者麵疙瘩
你不是待過建築課嗎?

講你外行你又生氣

換個角度說

遠雄到今天為止有提出因63條無法施作衍生之損失侵害賠償嗎?

沒有對不對!

那你幫老趙提出好了 ! 你不是會幫廠商寫!

從頭到尾就是胡說八道,到今天最高行政法院都定讞了

還能夠振振有詞地在這裡逞威風

我都好奇這幾個網友到底是不是同一人!

怎都不臉紅的

千億! 千億寫出來啊

我相信老趙 要的


====

這裡臥虎藏龍的高人很多,你最近這一年半來這帳號只在這主題上發言!

養這帳號專供這主題是吧!

不過我喜歡你這樣!

無能的人站哪邊哪邊倒楣!

老趙的策略一開始真的被所謂的市長定期改選與你這種千億賠償金的美夢蒙蔽了

真以為不按圖施工可以橫行建築主管機關?


可能你待的單位是這種好單位! 愛護人民!

大多人遇到的都是要互相尊重的政府機關,建商耍屌,主管機關只會噹你 不要不要的!

老趙...


顧左右而言它又荒謬論述、毫無常識又野人現曝、可把全家若死絕的賠償金當樂賺海撈還不肯下台、智商感人金魚腦又可能有老人痴呆的難得老手咧

什麼時候我講過我待過建築課
你是不是真的該好好檢查是否真的有老人痴呆,一直出現幻聽幻覺幻視

當年雙方對哪裡屬63條該持續施作根本吵個沒完
遠雄做哪抗告到哪,才衍生105年8月北市府的抗告駁回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04300323.aspx


你真的該去看看檢查檢查腦科


顧左右而言它又荒謬論述、毫無常識又野人現曝、可把全家若死絕的賠償金當樂賺海撈還不肯下台、智商感人金魚腦又可能有老人痴呆的難得老手咧

ademon 2019-05-02 06:15 AM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104-05-22市府就提出了"會中並明訂承造人、監造人若認有其他影響安全之施工項目,可於下週一會議提出繼續討論。" :rolleyes:

這不就是市府有照建築法63條留下可以進行安全維護的討論機制嗎?自稱公務員的金魚腦啊

你可以繼續假裝看不到啊 :laugh:

原本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就是"訴願決定及原處分關於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發生之施作部分(附表同意先行報備進場施工項目除外)均撤銷。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高等行政法院的看法有問題市府當然可以提出抗告

實際上市府上訴而最高院也同意市府的看法"二審最高行政法院30日做出逆轉判決,認為一審撤銷部分為「訴外裁判」,因此廢棄一審判決,改判台北市府勝訴確定。"



金魚腦呀,最高法院的判決你真的有看懂嗎 ?
廢棄,是63條部份原本遠雄就有權和義務做,不需北高院再做判決

而所謂的63條可施作區域,105年雙方根本爭個沒完
才衍生105年7月北高院裁定可復工、而又同年8月北市府抗告又被駁回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04300323.aspx

而最高院又認為建物維護根本不需法院判決就能做
亦不屬北市府停工範圍
那又何需向北市府提出討論同意才能做 ?

麵疙瘩 2019-05-02 08:28 AM

引用:
作者ademon
金魚腦呀,最高法院的判決你真的有看懂嗎 ?
廢棄,是63條部份原本遠雄就有權和義務做,不需北高院再做判決

而所謂的63條可施作區域,105年雙方根本爭個沒完
才衍生105年7月北高院裁定可復工、而又同年8月北市府抗告又被駁回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04300323.aspx

而最高院又認為建物維護根本不需法院判決就能做
亦不屬北市府停工範圍
那又何需向北市府提出討論同意才能做 ?



當然要討論申請同意啊!

你這個質疑先建立在一個前提上

你認同了停工命令的合法性!

因此在停工期間內所謂基於安全的施工範圍與工法

當然須先報請主管機關同意核可後施作!

甚麼時候輪到由遠雄自行判定?!

外行也是一種福氣,胡說八道都不需要自責的!

麵疙瘩 2019-05-02 08:34 AM

引用:
作者麵疙瘩
當然要討論申請同意啊!

你這個質疑先建立在一個前提上

你認同了停工命令的合法性!

因此在停工期間內所謂基於安全的施工範圍與工法

當然須先報請主管機關同意核可後施作!

甚麼時候輪到由遠雄自行判定?!

外行也是一種福氣,胡說八道都不需要自責的!


既然a大專養這帳號,給的背景資料是建管相關公務員

好好的熟讀一下建築法規與行政規範,

從沒聽說被停工的廠商可以基於自己認知範圍不經主管機關同意,拿安全理由跨越停工命令!

混 也是要混得有點道義,基本背景資料要背熟!

salfonxman 2019-05-02 10:37 AM

引用:
作者ademon
金魚腦呀,最高法院的判決你真的有看懂嗎 ?
廢棄,是63條部份原本遠雄就有權和義務做,不需北高院再做判決

而所謂的63條可施作區域,105年雙方根本爭個沒完
才衍生105年7月北高院裁定可復工、而又同年8月北市府抗告又被駁回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04300323.aspx

而最高院又認為建物維護根本不需法院判決就能做
亦不屬北市府停工範圍
那又何需向北市府提出討論同意才能做 ?

:laugh: 自稱公務員的金魚腦又在搞笑了

本來工地維護就一直可以做,是遠雄自己堅持不需要向市府報備同意然後就擺爛不進場的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607260400.aspx
哪來爭個沒完?根本拖到高等法院判決之後施工計畫都沒送咧 :rolleyes:

建築法第 93 條
依本法規定勒令停工之建築物,非經許可不得擅自復工;未經許可擅自復
工經制止不從者,除強制拆除其建築物或勒令恢復原狀外,處一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misman+++ 2019-05-02 02:26 PM

既然這麼有證據。那就去打臉柯p啊......

https://www.facebook.com/DoctorKoWJ...98788034292533/

:flash: :flash: :flash: :flash:

沒問題 2019-05-03 02:38 AM

引用:
作者麵疙瘩
當然要討論申請同意啊!

你這個質疑先建立在一個前提上

認同了停工命令的合法性!

因此在停工期間內所謂基於安全的施工範圍與工法

當然須先報請主管機關同意核可後施作!

甚麼時候輪到由遠雄自行判定?!

外行也是一種福氣,胡說八道都不需要自責的!


你胡說八道才不用自責呢,若不認同停工的合法性,還是可以繼續興建不必理會市府的停工令?那警察開超速罰單我不認同也可以不必理會警察攔車盤查,或是繳罰金?都不用上法院或是到交通事故裁決所裁判的呢。

至於另一個金魚腦又出現了,誰說復工了?本不需報備的工地維護工作,不論停工令有沒有,本是遠雄的權利與義務。所有公共安全的問題,市府堅持認為裁判無效。那所有的問題交由市府承擔。

什麼時候輪到市府自行核處所謂的安全標準?而不是用全國一致使用的電腦模擬軟體?

有人玩文字遊戲玩得不亦樂乎啊。

我不認同刑法殺人罪,所以我可以殺欠我錢的人?
所以我可以殺人了沒?所以我說欠我錢的人的房子是我的就是我的呢。

salfonxman 2019-05-03 06:12 AM

工地維護不需要報備?但是結遠雄除了擺爛以外,直到提出報備以後也沒敢派工人進場進行安全維護 :laugh: :laugh: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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