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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巨蛋停擺如今變廢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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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大家蓋高樓, 拍拍手
有人 現在是建築專家 等下是法律專家 轉瞬是軍事專家 利害 |
引用:
專家一詞有其可供檢驗的標準! 有些外行充內行的人被點破,就愛用這酸言酸語給人戴高帽! 咱 不是這種廢咖 不幹這事! 對不 =========== 簡單的說 一開始任何稍微涉獵一點建築行業的人 都看不出這停工命令有太多可以爭辯的地方 (當事人有其利益糾葛當然要除外) 唯獨那些愛充內行的 還自稱當過建築相關公務員 偏偏愛死撐 高院打臉 不過癮 到最高行政法院定讞了 兩巴掌 打的臉腫了 還繼續掰扯 |
引用:
顧左右而言它又荒謬論述、毫無常識又野人現曝、可把全家若死絕的賠償金當樂賺海撈還不肯下台、智商感人金魚腦又可能有老人痴呆的難得老手咧 什麼時候我講過我待過建築課 你是不是真的該好好檢查是否真的有老人痴呆,一直出現幻聽幻覺幻視 當年雙方對哪裡屬63條該持續施作根本吵個沒完 遠雄做哪抗告到哪,才衍生105年8月北市府的抗告駁回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04300323.aspx 你真的該去看看檢查檢查腦科 顧左右而言它又荒謬論述、毫無常識又野人現曝、可把全家若死絕的賠償金當樂賺海撈還不肯下台、智商感人金魚腦又可能有老人痴呆的難得老手咧 |
引用:
金魚腦呀,最高法院的判決你真的有看懂嗎 ? 廢棄,是63條部份原本遠雄就有權和義務做,不需北高院再做判決 而所謂的63條可施作區域,105年雙方根本爭個沒完 才衍生105年7月北高院裁定可復工、而又同年8月北市府抗告又被駁回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04300323.aspx 而最高院又認為建物維護根本不需法院判決就能做 亦不屬北市府停工範圍 那又何需向北市府提出討論同意才能做 ? |
引用:
當然要討論申請同意啊! 你這個質疑先建立在一個前提上 你認同了停工命令的合法性! 因此在停工期間內所謂基於安全的施工範圍與工法 當然須先報請主管機關同意核可後施作! 甚麼時候輪到由遠雄自行判定?! 外行也是一種福氣,胡說八道都不需要自責的! |
引用:
既然a大專養這帳號,給的背景資料是建管相關公務員 好好的熟讀一下建築法規與行政規範, 從沒聽說被停工的廠商可以基於自己認知範圍不經主管機關同意,拿安全理由跨越停工命令! 混 也是要混得有點道義,基本背景資料要背熟! |
引用:
:laugh: 自稱公務員的金魚腦又在搞笑了 本來工地維護就一直可以做,是遠雄自己堅持不需要向市府報備同意然後就擺爛不進場的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607260400.aspx 哪來爭個沒完?根本拖到高等法院判決之後施工計畫都沒送咧 :rolleyes: 建築法第 93 條 依本法規定勒令停工之建築物,非經許可不得擅自復工;未經許可擅自復 工經制止不從者,除強制拆除其建築物或勒令恢復原狀外,處一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
既然這麼有證據。那就去打臉柯p啊......
https://www.facebook.com/DoctorKoWJ...98788034292533/ :flash: :flash: :flash: :flash: |
引用:
你胡說八道才不用自責呢,若不認同停工的合法性,還是可以繼續興建不必理會市府的停工令?那警察開超速罰單我不認同也可以不必理會警察攔車盤查,或是繳罰金?都不用上法院或是到交通事故裁決所裁判的呢。 至於另一個金魚腦又出現了,誰說復工了?本不需報備的工地維護工作,不論停工令有沒有,本是遠雄的權利與義務。所有公共安全的問題,市府堅持認為裁判無效。那所有的問題交由市府承擔。 什麼時候輪到市府自行核處所謂的安全標準?而不是用全國一致使用的電腦模擬軟體? 有人玩文字遊戲玩得不亦樂乎啊。 我不認同刑法殺人罪,所以我可以殺欠我錢的人? 所以我可以殺人了沒?所以我說欠我錢的人的房子是我的就是我的呢。 |
工地維護不需要報備?但是結遠雄除了擺爛以外,直到提出報備以後也沒敢派工人進場進行安全維護 :laugh: :laugh: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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