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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巨蛋停擺如今變廢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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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政府可以在BOT動工之後自創七大工安標準?? 您的邏輯一直以來都是令大家所佩服的 :p :p :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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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說你完全不懂! 你的這些說法其實老趙的律師團在法院的停工合法性的審判上都思考過了 答案就如同你的假設 [合法] 所以你這時候在拿合法的停工命令後的任何情況去挑戰法院判決 只有要害老趙多給點律師費的人 才會這樣去答辯 合法的停工命令有其停工理由,只要大雄排除了相關問題,自然可以申請復工 這也就是為何老趙要申請變更來排除停工理由 才好申請復工啊! 你現在扯一些有的沒的,要申請停工損失賠償, 卻忽略大雄尚未針對停工理由做因應處理並申請復工 法官連審理都不會審! 所以 你不要再自創自己邏輯矛盾的假設來羞辱大熊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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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一直可以回頭照102年的變更案來蓋大巨蛋 雄粉視而不見的的行為也滿讓人佩服的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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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一票人喊千億這裡指標就是 a大 所謂的千億是指投入的損失金額與預計的未來收益 因為a大臉皮掛不住就開始用詛咒人命的方式來對抗所有任何嘲諷她千億的人 大家不需要去討論詛咒的內容對錯好壞(因為那是沒有意義的討論) 專注在為什麼遠雄不真的申請仲裁賠償千億 ? a大自創要賠千億要北市府主動解約才行的前提 這更好笑 主動解約也可以申請仲裁 判定雙方權責歸屬才開始討論到所謂的損失與未實現利益的賠償 但只要能凹下去 a大會繼續詛咒所有嘲諷他荒謬論述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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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左右而言它又荒謬論述、毫無常識又野人現曝、可把全家若死絕的賠償金當樂賺海撈還不肯下台的難得老手咧 我可以一點詛咒的意思都沒有,我只是依才施教 以你這老手的智商水準設計生動的比喻來解說 真是不識好人心 顧左右而言它又荒謬論述、毫無常識又野人現曝、可把全家若死絕的賠償金當樂賺海撈還不肯下台的難得老手咧 |
民事上損害賠償最難計算的是生命權(餘命)、精神上損害賠償(慰撫金)...
像這種工程上的所受損害,因為下游廠商有開立發票、工人薪資代扣所得等... 有憑有據,雖然金額龐大反而比較好計算... 不過契約老手於訂定契約時,都會預留一手,明定解約金、罰則等(損害賠償性質) 屆時解約時連算都不用算,照契約走即可... 至於所失利益(未來可獲收益),除非契約有將計畫書訂在一起(買壽險一樣),要不然有揮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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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權利是合法的,但你的制度告訴你是不合法的。 你是醫生,你有權拒絕看診,但醫院不能拒絕已掛號的病人。 醫生你有什麼問題,是你自已跟醫院的事。 醫生的拒絕跟病人有什麼關係? 病人是向醫院掛號,不是向醫生求診。 醫院說,這是病人跟醫生的事,跟醫院沒關係,那病人是向誰掛號? 而病人跟醫生之間的事,醫生要自行核處,沒人說不可以,那問題來了,到底是醫院該負責還是醫生該負責?還是病人不該掛號?現在出了事,請問?是醫生不負責?還是醫院不善後?而醫生要自行核處,醫院當然只好把責任丟給醫生,但是,現在醫生不負責,病人還是只能找醫院。 申請變更也是本來就當為的事,就算只有一處圖說不合,也會被停工,申請變更自然是應該的。 這只是要不要就102年還是現在的圖說變更而以。 然而,這個停工處份有沒有合適我都覺得有疑慮。這個問題的關鍵就在自行核處上。 你要設七大公安的結果自然不能先去變更。 這造成了,遠雄不可能接受變更。至少取消七大公安後再談。 但是現在的問題就在,你既然要自行核處了,那你怎麼能否決法規制度內本可以提出證明的救濟或是修正的管道呢? 我所謂的違法,是指,你現在認為你停工有據,但我認為你現在因為你要自行核處,所以你的決定都違法。 真正的差別在,市府的都審應該按照建築法規來核處,就算都審也只需要核備原有的圖說修正既可。 今天新聞說的第五次都審,照這樣下去,才會沒完沒了。這不就是跳針王的目地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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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集團認為停工命令不合法 自然會申請法院裁定 法院裁定合法 那就是合法 沒有你覺得有疑慮的空間 你的問題一直圍繞著你自己的想法,把法院裁定視為非法 停工既然遠雄已經提交給法院裁定 法官自然會聽到雙方的意見並作出判決 也因此遠雄集團認為要走申請變更來解除停工 你這時候推翻當事雙方都同意的結果 自創一個假設要求大家討論什麼? |
這裡的天才洋溢的人忒多
a大算是其中翹楚,當然本篇幅能撐到四百多 也仰仗許多認死了遠雄停工無理的網民們的仗義支持遠雄 頂著鋒頭不退縮的硬頸精神(抱歉了如果有冒犯到其他族群) 可惜了, 這法院怎都聽不懂這群網民的殷殷期盼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04300323.aspx 北市府對大巨蛋祭出停工處分;遠雄巨蛋提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分,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天認定北市府處分停工,並無違誤,改判遠雄巨蛋敗訴定讞。 台北市政府於民國104年5月20日,勒令大巨蛋停工,遠雄巨蛋公司除了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撤銷停工處分,也於105年6月6日,以豪雨、颱風影響工地安全為由,在市府下「最後通牒」要求改善前遞狀,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停工處分。 在「停止執行停工處分」部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7月裁定,大巨蛋停工導致水浮力、鏽蝕與坍塌等問題,將威脅周遭與民眾安全,為維護安全跟防範危險,在應施作的範圍內,停工處分可停止執行。北市府不服提出抗告,最高行政法院於105年8月底駁回確定。 至於全面撤銷停工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9月判決,涉及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發生部分,與比例原則有違,這部分遠雄巨蛋請求撤銷有理由,應予准許,但逾此部分應予駁回。 遠雄巨蛋與北市府均不服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天認定,台北市政府做的停工處分,並無違誤,至於原判決撤銷「關於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發生之施作部分」,因這部分不在停工處分的規制效力範圍內,已構成訴外裁判的違法,因此廢棄原判決,並改判遠雄巨蛋敗訴定讞。 北市府建管處長張明森表示,尊重法院判決,後續等收到判決書後再因應。(編輯:李亨山)1080430 |
蚵粉又要高潮了,不過事情是這樣的,今天爬得越高不曉得什麼時候會跌得越慘,正所謂囂張沒有落魄的久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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