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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之炎陽 2019-03-23 05:51 PM

4500被搶走了 :mad: :mad: :mad:
不過4501才算是正統 4500 吧 :p :p

麵疙瘩 2019-03-23 08:07 PM

引用:
作者星爵
阿不是可以躺著賺千億
大雄到底在忙甚麼 :rolleyes:


你這樣A大會生氣氣

然後又開始瞎掰一個甚麼死絕的論點造口業

老趙可不想被A大詛咒

ademon 2019-03-24 05:10 PM

引用:
作者星爵
阿不是可以躺著賺千億
大雄到底在忙甚麼 :rolleyes:


躺著賺千億是某位

顧左右而言它、毫無常識又野人現曝、可把全家若死絕的賠償金當樂賺海撈還不肯下台的難得老手咧

的看法

ademon 2019-03-24 05:19 PM

引用:
作者麵疙瘩
幫大雄百般辯護的熊粉

有些嘴巴真的很糟糕 專門在做人身攻擊

即便這樣 目前為止大雄還是拿不到千億 百億的賠償金

A大的千億賠償金看樣子 是飛了

北市府不解約 拿不到

大雄不走仲裁 就算走了 沒問題大也認為跟千億賠償金無關

那一開始論述的千億賠償金 建立在什麼條件下?

老趙啊 聽聽a大的大實話吧


顧左右而言它、毫無常識又野人現曝、可把全家若死絕的賠償金當樂賺海撈還不肯下台的難得老手咧

你想索取賠償金,總得事情告一段落才能清算

就像你家全被通通撞進加護病房,只要還吊著一口氣沒死盡死絕死透
你是要怎麼確定何時能樂賺海撈保險公司的保險金 ?

我依你智商水準想出這麼生動的比喻,怎麼你這老手還不能體會
哪還叫什麼老手呀,是不是呀
顧左右而言它、毫無常識又野人現曝、可把全家若死絕的賠償金當樂賺海撈還不肯下台的難得老手咧

麵疙瘩 2019-03-24 09:20 PM

引用:
作者麵疙瘩
你這樣A大會生氣氣

然後又開始瞎掰一個甚麼死絕的論點造口業

老趙可不想被A大詛咒


我都覺得a大的ˊ詛咒有點沒新鮮感了

單純為了發洩心中當初千億賠償金失落的憤怒

ademon 2019-03-24 10:20 PM

引用:
作者麵疙瘩
我都覺得a大的ˊ詛咒有點沒新鮮感了

單純為了發洩心中當初千億賠償金失落的憤怒


自問自答、顧左右而言它、毫無常識又野人現曝、可把全家若死絕的賠償金當樂賺海撈還不肯下台的難得老手咧

玩這套代它人發言自問自答手法,實在是不符你自誇老手的水準
還是被我說破了,正在宣洩你無法賺全家死盡死絕死透保險金的失落怒火

畢竟就算全家死盡死絕死透,終於可以向保險公司樂賺海撈保險金
保險公司也要查查是不是你這老手搞的鬼
如果查到是你下的手、可就半毛錢都沒有了

是不是呀

自問自答、顧左右而言它、毫無常識又野人現曝、可把全家若死絕的賠償金當樂賺海撈還不肯下台的難得老手咧

沒問題 2019-03-27 03:50 PM

引用:
作者麵疙瘩
拿不存在的假設「若仲裁結果遠雄勝利」
去挑戰已經存在的法院判決結果
你搞錯兩個重點

A大是公務員肯定知道你錯大了

我門前弄斧 代A大指正一番



仲裁判斷的效力,根據仲裁法第37條第1項規定:「仲裁人之判斷,於當
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
101 104 4 30
81
仲裁季刊第期年月日
101 104 4 30
《仲裁專論》
仲裁程序進行中之一事不再理問題
均依此解釋仲裁判斷與法院確定判決同樣具有既判力(res judicata)(註一) 與確定力,並得經由法院裁定賦予其執行力(註二)。
所謂既判力,一般的定義係指有合法管轄權的法院就案件作出終局判決 後,在原判決當事人間不得復就同一事項、同一訴訟標的、同一請求提起訴 訟,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是最終的決定。仲裁判斷如經合法程序 作成,既與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則解釋上在仲裁判斷書送達當事人後, 應可認為仲裁判斷具有既判力。而確...


如果是這樣,就算送了仲裁也會有同一效力,跟你去法院也是一樣。
但是,這還是沒有辦法逃避法院及監院的邏輯矛盾。

如果市府有這個權利,合法停工。那麼現在市府得向大家解釋,為什麼市府要簽一個權利下放的合約?而且還要阻止合約履行?

你大概忘記了,這個合約是BOT合約,不是募資集資的投資合約。這已經夠成民法損害賠償。
如果是募資集資的合約,如果違法,那當然就是老鼠會。
問題是,這是BOT合約,只要釋憲,就能推翻。
國賠已經到手了。因為對遠雄而言,只要你合約繼續有效,我就得要求釋憲。因為所有的合法程序都已經走盡。這所有的地上物的所有權利都是屬於遠雄所有。

你跳針王你還玩嗎?

咱們就提一下,大清帝國的喪權辱國的條約,不平等條約一樣是條約。一直到了1997年中國對香港的主權才得以收回。而且是收回給中華人民共和國。

今天如果遠雄因此而損失了不少,那將來就有別人會遇到同樣的問題。如果這個釋憲膽敢向你這樣詮釋,那麼之後的問題只會更大。 :laugh: :laugh: :laugh:

反而是這位老手,就如你所說的,應當先交付仲裁嗎?一但交付仲裁,那就是遠雄被搓湯圓的時候。
正確的做法就是去法院,因為唯有如此才得以聲請釋憲。
另一個問題是,如果府方仍有其他動作,那便是市府違法。
或許,在這件事上,我也有我判斷上的失誤。
但我相信,遠雄不管有沒有聽我說,我認為這個決定遠雄自已也心知肚明。
不管是做了對的決定還是錯的決定,遠雄的國賠已經到手。
你在還沒讓遠雄進入變更程序,就停工,這問題更大。

麵疙瘩 2019-03-27 06:44 PM

引用:
作者沒問題
如果是這樣,就算送了仲裁也會有同一效力,跟你去法院也是一樣。
但是,這還是沒有辦法逃避法院及監院的邏輯矛盾。

如果市府有這個權利,合法停工。那麼現在市府得向大家解釋,為什麼市府要簽一個權利下放的合約?而且還要阻止合約履行?

你大概忘記了,這個合約是BOT合約,不是募資集資的投資合約。這已經夠成民法損害賠償。
如果是募資集資的合約,如果違法,那當然就是老鼠會。
問題是,這是BOT合約,只要釋憲,就能推翻。
國賠已經到手了。因為對遠雄而言,只要你合約繼續有效,我就得要求釋憲。因為所有的合法程序都已經走盡。這所有的地上物的所有權利都是屬於遠雄所有。

你跳針王你還玩嗎?

咱們就提一下,大清帝國的喪權辱國的條約,不平等條約一樣是條約。一直到了1997年中國對香港的主權才得以收回。而且是收回給中華人民共和國。

今天如果遠雄因此而損失了不少,那將來就有別...


已經有些事情在法院判定了

印象大雄輸多贏少對吧

已經確定的判決那能在想送仲裁改判法院判定無效嗎?

要凹只能從那些尚未收到判決的項目申請仲裁或判定

這回到你先前錯誤的假設

若仲裁判遠雄勝利來對抗法院判決ㄧ事

謬誤在於不存在的假設

更不用說位階上高低

所以a大才輸到每次講到他的千億元就氣到口不擇言

麵疙瘩 2019-03-27 06:58 PM

引用:
作者沒問題
如果是這樣,就算送了仲裁也會有同一效力,跟你去法院也是一樣。
但是,這還是沒有辦法逃避法院及監院的邏輯矛盾。

如果市府有這個權利,合法停工。那麼現在市府得向大家解釋,為什麼市府要簽一個權利下放的合約?而且還要阻止合約履行?

你大概忘記了,這個合約是BOT合約,不是募資集資的投資合約。這已經夠成民法損害賠償。
如果是募資集資的合約,如果違法,那當然就是老鼠會。
問題是,這是BOT合約,只要釋憲,就能推翻。
國賠已經到手了。因為對遠雄而言,只要你合約繼續有效,我就得要求釋憲。因為所有的合法程序都已經走盡。這所有的地上物的所有權利都是屬於遠雄所有。

你跳針王你還玩嗎?

咱們就提一下,大清帝國的喪權辱國的條約,不平等條約一樣是條約。一直到了1997年中國對香港的主權才得以收回。而且是收回給中華人民共和國。

今天如果遠雄因此而損失了不少,那將來就有別...


你完全不懂

對所有BOT案來說
遠雄集團不會因為取得BOT就可以超越建築法
這裡承作政府標案的人很多如a大也算以公務員角色參與

你施工單位不按圖施工 或 勞安沒過被停工

所有衍生的損失與費用都要自己吞下

能歸罪於政府公務員的內容才得以申請侵權的損害賠償

兩不相歸責的如天災 往往是合約規定或仲裁

你 前面假設合法停工 一棒打死大雄了

沒問題 2019-03-27 07:35 PM

引用:
作者麵疙瘩
你完全不懂

對所有BOT案來說
遠雄集團不會因為取得BOT就可以超越建築法
這裡承作政府標案的人很多如a大也算以公務員角色參與

你施工單位不按圖施工 或 勞安沒過被停工

所有衍生的損失與費用都要自己吞下

能歸罪於政府公務員的內容才得以申請侵權的損害賠償

兩不相歸責的如天災 往往是合約規定或仲裁

你 前面假設合法停工 一棒打死大雄了


問題在遠雄面對停工「後」,不能接受依法無據的七大公安。
別跟我說「還沒」動工前,就提了七大公安。

這是不可能去遵守的。
另一個問題是,你認為停工有據,問題就在,你沒等遠雄送件變更的結果。然後市府就提自行核處。若是你能自行核處,那麼,你怎麼面對本來可送件變更而通過的台建審核?
因為你自行核處的結果,這使的整件事情得「歸責」市府而不是遠雄。因為是市府自已要自行核處。不是台建要求市府要自行核處。

一個行政者,還兼立法者?
你把市議會,立法院當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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