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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巨蛋停擺如今變廢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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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趙全家安好不要亂詛咒 更何況討論千億賠償金包含你在內都是就大巨蛋這件事去思考 可沒你後面這瞎掰的比喻 但 你也只能靠嘴皮子的 事實上 老趙就是沒有千億 沒問題大 弄個一折百億 我也認定你不會自己舔臉下樓梯 反正百億也沒有 大雄該打的官司也打了,該乖乖地送件也送了 千億? 百億? 十億賠償金 在哪 ? :D 律師費倒是給了不少,很早就有人要老趙就乖乖的送件, 邊打官司邊送審,兩邊併軌 很可惜很多人如A大認定可以弄鉅額賠償金,就這樣送老趙走上這條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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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工程糾紛(契約不履行損害賠償),必交付仲裁 仲裁都是專家,是非對錯早就心裡有數,而且快速 仲裁書面做為執行名義,封條愛貼哪就貼哪,不怕市府脫產,爽到不亦樂乎 柯P早改口,接受訪問只提公安,絕口不提不按圖施工... 「公安」市府本可依自治條例決定容留人數, 柯P覺得公安有問題,限制到只准一人進大巨蛋也可以 :D :D 但前提是你應該先讓大雄完工,這是契約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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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顧左右而言它、可把全家若死絕的賠償金當樂賺海撈還不肯下台的難得老手咧、老手咧 柯P不肯聽你們這些帶汁豬一樣解約,怎麼進入求償環節 要求償多少,都得等事情告一段落 解約馬上END,可立即清算求償明細 現在已復工續蓋,要算也要等建完再盤點 連這最基本常識都沒有,稱啥老手 關於審查人家老趙都是堅持依台建審查意見辦理 誰理你們這些豬一樣的林洲民講尛 林洲民都滾了,老趙還活好好的,誰勝誰負一目瞭然 是不是呀 沒有常識、一直顧左右而言它、可把全家若死絕的賠償金當樂賺海撈還不肯下台的難得老手咧、老手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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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大妳看看 起碼人家講出仲裁的名詞 哪還需要你瞎掰的 [北市府不解約解約,怎麼進入求償環節] 的前提 大雄可以交付仲裁阿 多學著點 你是公務員,行政法規應該很清楚才對 瞎掰理由前,看一下前一篇網友的論點 不要話講得比人晚,還露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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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顧左右而言它、可把全家若死絕的賠償金當樂賺海撈還不肯下台又沒常識的難得老手咧、老手咧 人家是在批評你,如果你覺得不對、應該是依題回答 而不是一直玩顧左右而言它的把戲 三歲小孩玩的把戲怎會出現你這老手手上 至於求償前面早已說過了,事情要了結才能清算 就像假設你全家全躺在加護病房,只要還沒死,醫藥費要花多少誰知道? 又怎麼讓你知道能爽賺海撈多少賠償保險金 是不是呀 一直顧左右而言它、可把全家若死絕的賠償金當樂賺海撈還不肯下台又沒常識的難得老手咧、老手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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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扯… 所以坐等法院監院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還是鑑價買回? 先提告,並且提出損害賠償。 要送件這事也得做,就是得等取得依法變更。 不提告不仲裁一樣也得變更,差就差在七大公安依法無據。 市府要的就是進來變更,不然就是放血。 再我看來現在事情才是大好。 既然市府都要自行核處,那就讓市府自已去背這鍋。 等著柯文哲連任或是任期結束,遠雄才真的虧。 什麼時候,市府變成護樹團體的小弟? 如果我是市府,我出手時,會想不到遠雄抵抗? 原來建築法可以因人設事,還是建築技術規則還有第二套標準。 老趙的千億現在正要開始。 你大學入學考試,有爭議,上不了台大,只能上中正,告一告,還是沒有台大,但或許還有個成大,問題是,我告完都是十年後,誰來還我十年前的成大入學式? 現實是什麼?現實是坐等市府怎麼自圓其說,就先談一下,這個停工是怎麼回事? 仲裁的結果有沒有出來,都要提出損害賠償。 要是仲裁對雄方不利,那怎麼行? 現在市府要自行核處,就等著看吧。 整個問題還是要先問始作俑者,跳針王。 千億有沒有,是另一回事。 還是我的問題,今有一台灣球隊財團、欲以私人獨資之方式於北市 購地、按舊圖說興建大巨蛋,應該何者標準,適用何種法規? 換個角度想,市府若真想自行核處,法院認證可以,不過,問題就在,你要依什麼法規核處?總不能你自已說啥鬼我就跟著你跑? 假設我欠你債,我就按你的意思,去殺人還債?傻了才會這樣幹。 現在問題的重點就在台建沒有替市府背書,而市府自已堅持要自行核處。 原來我花錢,建一棟房子,你說我建的房是你的,我就得給你。 那麼你花錢,買一棟房子,我說你買的房是我的,你就得給我? 不上法院、上那裡? 這房還沒蓋完,我跟包商的工程款就不必付?損害賠償算誰的? 你去買預售屋,你跟建商的購屋金就不必要?損害賠償算你的? 你想到預售屋沒蓋完,建商跑路,所以你要海撈樂賺損害賠償? 要不要得回來還是一回事。 但你未婚妻因此跑了,婚結不成,婚宴也辦不了,銀行貸款加利息就要到期,花出去的錢都算誰的? |
大巨蛋內部市議員不分黨派都進去過巡視了,哪個議員有說大巨蛋現在是"實質開工施作""已復工續蓋"?
遠雄擺爛不進場的時候炒作放著大巨蛋爛掉怎麼辦,而無視維護工地安全本來就是施工方的責任;等進場開始維護工地安全的時候又在瞎掰"實質開工施作""已復工續蓋" :laugh: 雄粉說話都不需要看法律跟證據的 :laugh: :laugh: :laugh: 至於大將軍就更好笑了,監院跟法院都是遠雄自己找上門發動的,結果結局不利就變成"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laugh: :laugh: :laugh: 然後雄粉跟大將軍到現在都還在逃避現實,新變更案的七項公安標準台建都審完三樣,剩下都進到都審了,還在跳針"七大公安依法無據""公安七原則早已扔進馬桶,市府壓根不敢再提" :laugh: :laugh: :laugh: 因應大將軍跟雄粉不斷跳針,以下再貼一下現在進行式的實際情況 https://www.gov.taipei/News_Content...85D20003DFFB897 大巨蛋7項公安基準中,第1、4及7項屬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審查議題,已由台灣建築中心納入審查;至於第2、3、5及6項因涉及都市防災議題,業已經依據內政部營建署函示鑑於有關戶外避難區域係屬都市計畫規定事項及都市防災議題,本諸都市設計審議主管機關權責須由本府依規定核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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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是你在說的,第一個問題就在不論結果有利不利,都得去法院。 市府正好自打臉,市府決定自行核處,這就表示一件事,我遠雄只要進入都審問題就解決了。 另一件事情是,我遠雄只要按台建及建築法規送審,我就不必理會都發局。 都發局要自行核處,都發局要按什麼法規?建築法規。這正好是林大局長下台的原因。 現在的問題更簡單,就看都發局要什麼,遠雄只要在都審的時候,好好的問一下,怎麼台建能通過的指標,在你都發局通通過不了?那麼你都發局的標準是什麼得提出來讓大家聞香一下。 而遠雄要的就是進都發局變更,不管其他事情的結果如何都要確保使照能夠取的。 進去都審都是應該。 監院跟法院的神邏輯,我看到也是醉了。 大巨蛋可以復工嗎? |
A大 提出可送仲裁 搓破你瞎掰要北市府解約才能求償論點的不是我啊
不要怒急攻心找錯對象 你這公務員行政法規不懂受文單位要寫對的規則嗎 還是你已經認同 仲裁說? |
市府新聞稿 105-06-07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0099137348.html 大巨蛋公安 台建中心無意願審查 105-7-30 台北市結構工程工業技師公會理事長婁光銘指出,若市府、遠雄達成共識,確實可找其他第三單位審查,但七項公安標準是否有依據,這點充滿爭議,不管哪個單位「不是不能審,是不知道怎麼審」。 :rolleyes: :rolle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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