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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巨蛋停擺如今變廢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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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無愧是可能把全家死絕的賠償金當樂賺海撈的難得老手咧、老手咧 還在跳針樂賺海撈,處置過當的損害賠償能叫賺? 怎麼你全家不死光光去實現樂賺海撈大筆金錢的可能性 讓大家見識你這位可能把全家死絕的賠償金當樂賺海撈的難得老手咧、老手咧 |
引用:
你肯定找不到願意站出來承認北市府默許同意的公務員 我要是外資當初跟大雄競標比圖輸了 現在發現原來可以先贏了再改圖 多增設商場坪數 等變更 這問題不言可喻 就是胡搞對吧 |
引用:
這我也很肯定的告訴你:不對! 這些競圖、投標、招標都是在2000年代就在做的事,一直到簽約前,市府都是預期一切順利的。「修正」 但是當遠雄在興建時,一直到102年的圖說申請變更時,這時候的市府已經來不及阻止。 我之前也說過,赦冰冰在這事上可沒傻到,去安個未按圖施工,也沒傻到去安個七大公安來割血。 市府眼看著世大運的日子,加上這是雄方主導的BOT投資案。所以, 之後發生了什麼事,市府也只能眼巴巴的看事情繼續發展。 事實上,我很認真的認為李述德跟本不該被關,因為就連他自已也不知道將來雄方會如此變更設計。 當年的府方,就算跟雄方的談判有什麼讓利的地方,也是以當初的競圖等相關資料做出的假設。 這只能怪台灣人自已,台灣人對契約的不重視,害死了台灣人自已,你能容忍護樹團體大鬧市政建設,就能容忍建商對契約的綁架,你能容忍跳針王的胡言亂語,自然能容忍大眾的顛倒是非。 這些是當年我去美國前,在台灣最後的日子裡,同樣面對過的問題。 對於柯市長的做法,我更是反對到了極點。不是因為雄方造成的這些問題。而是,府方本來有很多機會導正問題,但是卻用最差的手段跟做法。府方竟然放任民粹來決定。而且府方的手法,還真的沒學到家。 本質上來說,我不認為雄方有任何錯誤,因為種種推論表明,雄方就算沒有佔盡契約的便宜,雄方在法規上,輕而易舉就可以突破這些問題。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既然民主化了,政府就沒有這個權利擴大自已的詮釋。那接下來,這二十年台灣民主化造就今天的種種問題,跟本就是台灣人自已自作自受。 你只能說,遠雄是這個時代潮流中最幸運的一位。 我不會說林洲民局長有問題,但是我會對林洲民局長對這個問題的全局思考有漏洞。 按當初競圖的東西建設,那現在府方鑑價買回,雄方還是賺了本。真正的問題最後還是會回到府方身上。 在台灣完全不適合西方的商業模式。我自已所知道的西方商業模式,最後原汁原味地落地台灣,其結果都是極度失敗。 這個BOT,其實一直卡在冗長的協商、會談時間上,等到實質開工,實在太晚了。另一件事情是,台灣的商業市場就這德性,也就這麼大。幾乎會賠錢的買賣,大雄其實是上一輩的思考在經營。排除政治力介入,我發覺,中國在這方面其實做的比台灣好。 |
"這些競圖、投標、招標都是在199X年代就在做的事" :laugh:
https://zh.wikipedia.org/wiki/臺北文化體育園區 大巨蛋啥時競圖過了 :rolleyes: 2003年12月26日上網公告辦理招商 2004年5月,遠雄企業團大都市建設與日本竹中工務店等協力廠商合組的「台北企業巨蛋聯盟」獲選臺北市政府甄審委員會議選為BOT案最優申請人,開始與臺北市政府議約。 大將軍果然是活在異世界的人 :laugh: :laugh: :laugh: |
引用:
我修正,這些確實是2000後的事,不過政府在做計劃的時候,卻是從1990年代就開始。 跳針王你回來啦。異世界的邏輯,真適合替我修正我時間上的誤勘啊。 :laugh: :laugh: :laugh: 我再補一刀吧: 2004年5月,遠雄企業團大都市建設與日本竹中工務店等協力廠商合組的「台北企業巨蛋聯盟」獲選臺北市政府甄審委員會議選為BOT案最優申請人,開始與臺北市政府議約。 2004年9月,竹中工務店等廠商聲明退出台北企業巨蛋聯盟,並向臺北市政府表明申請計畫內的興建內容及設計為其智慧財產權,任何人不得使用。遠雄在2005年要求變更協力廠商,當年九月馬市府宣布BOT流標,想和遠雄解約,結果被執政的民進黨公共工程委員會擋下。2006年6月,臺北市政府同意大都市建設變更協力廠商為Populous公司。 其實我原本說的也沒錯啊… 大巨蛋用地取得歷史: 1993年,配合爭取主辦1998年亞洲運動會,李登輝政府將巨蛋列入國家重大建設,規劃在關渡興建台北巨蛋;但關渡開發計畫遲未推動,台北巨蛋隨之停擺。 1995年,台北文化體育園區的基地,為台灣省菸酒公賣局松山菸廠舊址。臺北市政府成立「巨蛋催生小組」,首次規劃在松山菸廠興建巨蛋。 1996年1月,時任臺北市副市長陳師孟與時任臺灣省副省長吳容明協調,規劃利用松山菸廠興建大巨蛋;但臺灣省虛級化推動後,臺北市政府與臺灣省政府的合作停擺。 1996年7月20日,臺北市政府巨蛋催生小組決議於臺北市立棒球場原址興建巨蛋;但在1998年陳水扁連任市長失敗後暫停。松山菸廠停止運作後,廠區移交台北市政府管理。松山菸廠18公頃基地全數作為台北大巨蛋園區之用,並開始進行後續關廠與土地移交作業。 民主了嘛,連一個都市計劃的開發案都可以一變再變。那個商人有遠雄這等實力瞎耗? |
1個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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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用地取得直到1998年換市長前都沒有成功
而投招標都是2003年後的事情了,在此之前遠雄跟大巨蛋根本沒關係 大將軍說得要沒錯那只有可能發生在異世界 :laugh: 更不要說2004年5月,遠雄企業團大都市建設與日本竹中工務店等協力廠商獲選臺北市政府甄審委員會議選為BOT案最優申請人 而簽約典禮是在2006年10月,當時竹中早就被遠雄踢掉,大巨蛋也早就跟2004年獲選的時候長得不一樣了 :rolleyes: |
引用:
你的圖右下角的巨蛋外觀 跟現在根本是兩回事 設計結構布置也差很多 我相信大型bot一定會遇到很多技術上或是設計上的缺陷需要修正或成本考量 不管事怎樣修正 絕對沒有甚麼叫做 建商愛怎樣蓋就怎樣蓋的規則 除了a大認為 大熊可以等請使用執照時再一併送審 在此之前被停工 政府要賠錢 (我還真沒看過哪個建管相關公務員會認為政府要賠錢的) 最近他被我點出他的千億讓他下不了台。 用詞都非常誇張 其實一開始就說了,沒有甚麼千億賠償的問題,所以大雄才乖乖地送件審查 |
引用:
1.大巨蛋的選址,不是大雄能指示。光選址這件事,政府就花了十多年。 2.議約及簽約興建後,大雄的變更,是當初府方無法預料的。 3.議約的過程怎麼談的不清楚,簽約跟提案競圖的時候不樣,非常正常,不然你議約做什麼? 引用:
我沒有說建商愛怎麼蓋就能怎麼蓋,我認為主導者是大雄。當然是以主導者及興建者為主啊。 引用:
不太同意。 未審先判,先斬後奏,是否是有疑慮的? 大雄本來期待的就是,府方不當解約或是不當適用法條的情況,損害發生。 大雄送件的原因正是為了不論將來的結果如何,都要確保能取得使照。而且只要獲得變更,就能避開那些無意義的阻礙。 |
引用:
把全家可能死絕的賠償金當樂賺海撈還不肯下台的難得老手咧、老手咧 柯P的副市長講過啥,是眼盲了嗎 ? 又認識建管相關公務人員呀,哪個建管會把停工當第一招打出去 再說有權定論設計合不合格的主管機關是台建 什麼時候輪到都發局有權有能做這方面的審查 現在搞到林洲民都滾蛋了,大巨蛋越蓋越完整 就你們票這票柯粉還在幻境樂賺海撈,都不嫌誇張 出個把全家可能死絕的賠償金當樂賺海撈還不肯下台的難得老手咧、老手咧 又有啥奇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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