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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巨蛋停擺如今變廢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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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大雄能躺著賺千億嗎?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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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錯特錯… 引用:
有可能… 引用:
業主「遠雄」是有權的 阻止申請變更,是會吃官司的。 再者,這就是自救會說的,102年的圖說已變更,現在是市府不認帳。 引用:
是的,你終於眼睛沒業障了。BOT契約已經告訴你,這個東西五十年後才歸市府所有,五十年後市府才是業主。 中間的各種問題,是其他的問題,市府怎麼會要求大雄遵守七大公安呢? 你是國外影片的代理商,你有通路銷售、週邊商品,造勢宣傳的合約。怎麼原始片商說,週邊商品太賺了,我要收回來自已做,就歸原始片商所有呢?週邊商品的版權或許是原始片商的,但是著作權是代理商的。大不了我不賣了,或是我停賣,或是我為我設計的週邊商品再次取得版權,繼續賣到完,然後,由原始片商自已找人設計後,找我代賣。但是,原始片商跟我簽的週邊商品合約,原始片商是要跟我打官司的,不然原始片商就是不能在我代理的區域賣。 引用:
那我問你,七大公安是那來的?再問你,申請變更是那條法律給的? 所以申請變更就是主管機關對人民卡油水的時候?那這樣,事情可好辦了,是說林洲民局長是要拿多少錢才會淮予變更? 另外,建商變更,為何要遵守柯市長莫須有的七大公安? |
大將軍又在抹黑兼跳針圖說變更跟公安標準來源了 :laugh: :laugh:
因應不停跳針,只好再貼一遍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2.asp?id=284249 系爭建照變更設計涉及環境影響評估、都審、結構外審及防火避難 (安全)性能審查,應通過全部審查、核定或備查,始准予變更設 計。系爭79處僅通過結構外審,其性能審查尚未通過。 系爭79處未按圖施工處屬主要構造施工與核定工程圖樣不符。又巨 蛋棟採下沉式蛋體設計,基底(棒球場草坪)為地下三層(B3)距 離地面10.5公尺,平日若進出大巨蛋勢必經商場(B棟),若遇災難 地面層以下民眾需向上疏散,故整體防火避難設計之安全性至為重 要,是以本件主要構造施工與核定工程圖樣不符,致生公共安全之 重大疑慮。被告依建築法第58條第6款勒令停工(除系爭建照現場關 於維護安全、防範危險之措施工程外),核屬適法有據。 看來圖說變更的問題連法院都不同意遠雄的看法,不是市府不認帳,而是性能審查尚未通過 :rolleyes: 然後公安標準台建都新審完第1、4及7項,現在都進到都審了 https://www.gov.taipei/News_Content...85D20003DFFB897 營署建管字第1040044752號函及104年10月15日營署建管字第1042916189號函兩度函示,請臺北市政府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及環境影響評估規定自行核處。大巨蛋7項公安基準中,第1、4及7項屬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審查議題,已由台灣建築中心納入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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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我們的法院,真的有太多恐龍法官了。 法院停工的裁定我沒說有問題啊。「修正」 我說的是,七大公安是該如何是好?意思是柯文哲下台,那七大公安一切都不存在?還是說,七大公安就只是市府自行核處的公安標準?那麼,為什麼台北市的其他建案不適用? 引用:
難怪你這篇留言沒有引言。因應智能不足的跳針,所以只好讓自說自話的跳針王自已去面對自已的邏輯矛盾。 看來跳針王只能拿那個糊塗的恐龍法官判決跳針跳到死了。 引用:
我們就來看之前留言的人是怎麼想到這問題的。 :laugh: :laugh: :laugh: |
系爭建照變更設計涉及環境影響評估、都審、結構外審及防火避難
(安全)性能審查,應通過全部審查、核定或備查,始准予變更設 計。系爭79處僅通過結構外審,其性能審查尚未通過。 法院都說了圖說變更手續未完備,大將軍還在裝死說"法院停工的裁定沒說有問題啊" 看來大將軍只能靠抹黑跟跳針繼續瞎掰圖說變更跟公安標準的來源了 :laugh: 就跟那個拿不出一點真憑實據的雄粉繼續跳針下去吧 :laugh: :laugh: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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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變更手續未完備,補送件變更便是,跟七大公安標準有何關係? 2.如果是未按圖施工,那麼,變更完成,自然就解除問題。 跳針王還在邏輯業障重。 法院停工的裁定「我」沒說有問題啊。 唉…語言能力低下… |
大巨蛋停建跟7項公安標準本來就沒有關係
大巨蛋停建是因為102年圖說變更核准的部分跟蓋出來的東西不一樣才停工的 我前面就說過了遠雄可以回頭照102年的圖說蓋啊,問題是遠雄就是要送新的變更案嘛 大將軍真是不停地暴露出自己對於大巨蛋案的不了解 :laugh: :laugh: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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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所以我也說了。 今有一台灣球隊財團,欲私人獨資購地,於台北市按大巨蛋舊圖說另興建一大巨蛋,應適用合法規? 跳針王真是不停地暴露自已逃避問題的態度啊。 :laugh: :laugh: :laugh: 其外,兩年前的你可不是這麼說的,你可是極其努力用七大公安跳針啊。 現在你連邏輯都堪比智能低下。所以我們的柯粉自已轉性當鴕鳥做了雄粉… :laugh: :laugh: :laugh: 來來來,是要從我的跨下爬過去嗎? 引用:
原來遠雄投標的BOT案,遠雄不能稱為業主,不能要求按法規變更,真是讓我開了眼界。 至於七大公安…跳針王可以用力跳針。 :laugh: :laugh: 引用:
不按法規接受變更 被卡死剛好 業主要求主管方按法規變更很過分嗎?只是剛好而已 站在業主及建物所有權人立場 遠雄用七大公安依法無據來申請變更本來就合理 看到法院跟某市長將來邏輯矛盾我就是爽。 如果是綠色早就通通給騙打砸搶 隨你說 騙好騙滿 偷好偷滿了 DPP跟詐騙集團早就是長久以來利益勾結經驗滿點的慣犯了 每次看到DPP說那裡有問題,就都是DPP自已做賊喊捉賊的時候。 |
所以我前面#4383也就問了哪來的這種現實?
哪來的球隊財團?哪來的地?哪來的圖說審核? 大將軍每次都只剩下靠自己的幻想來抹黑跟跳針 :laugh: :laugh: :laugh: |
引用:
你管得著別人那來的地,你那位啊。你說了算? 錢是別人的錢,等你拿出錢來再跟我談不遲… 沒錢那邊涼快那邊站。 :laugh: :laugh: :laugh: 你是有多愛錢啊,不是嫌自已錢多嗎? 就跟大雄一樣,拿出一千億來花,我就告訴你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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