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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2019-02-11 11:00 AM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雄粉還會去找篇過期的不實報導

大將軍直接就在無中生有"新的法律關係""新法規""不採納" :laugh: :laugh:


開始學我說話了喔… :laugh: :laugh:
來來來,假新聞…要開罰。

怎麼?你要跟我說法律?還是要跟我說日期? :D :D :D

跳針王,不僅是會跳針?還會針對人塞話啊…真是不簡單。柯粉還懂得看情勢跳針,跳針王可直接就在無中生有的「新法規關係」中加上「新需求」並「無條件適用」。 :laugh: :laugh: :laugh:

引用:
作者baby51763
支那血統,愛學別人蓋巨蛋,學人精


是是是,你這個台灣血統的,要學誰呢?
回去過原住民出草的日子。小米酒加山豬的日子應該很快活?咦?你怎麼還在上網啊?喔?還會用電腦?

salfonxman 2019-02-11 11:47 AM

大將軍不管是法規還是日期都沒說出來不是嗎 :laugh: :laugh: :laugh:

"新的法律關係""新法規""不採納" 本來就是大將軍自己說的,現在反而怪別人塞話

大將軍不要老是以己度人好吧 :laugh: :laugh: :laugh:

然後雄粉還是趕快去找一下遠雄法庭上攻防跟都審委員的不採納在哪裡吧 :laugh:

沒問題 2019-02-11 02:35 PM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大將軍不管是法規還是日期都沒說出來不是嗎 :laugh: :laugh: :laugh:

"新的法律關係""新法規""不採納" 本來就是大將軍自己說的,現在反而怪別人塞話

大將軍不要老是以己度人好吧 :laugh: :laugh: :laugh:

然後雄粉還是趕快去找一下遠雄法庭上攻防跟都審委員的不採納在哪裡吧 :laugh:


還要再花嗎? :laugh: :laugh:
隨便找一篇都能打你的臉…

大巨蛋建築適法性,北市球踢內政部

就拿這篇2017-11-02 06:00

引用:
作者新聞
內政部︰台建中心只負責防火避難審查 發照是北市府權責
〔記者黃建豪、徐義平/台北報導〕遠雄創辦人趙藤雄因大巨蛋等案涉弊被起訴,當初負責防火避難性能審查的台灣建築中心前執行長許銘文,也遭控涉嫌施壓放水被起訴,讓大巨蛋再掀波折;外界質疑遠雄因此不當取得建築執照。台北市長柯文哲昨率市府團隊出面說明,都市發展局長林洲民表示,已發文內政部,盼中央對台建中心審查的評定書適法性釋疑。


遠雄如何不當?只因沒有送審?是建照取得不當?還是變更沒有送審?

引用:
作者營建署
營建署︰柯任內有重送審查
對此,內政部營建署署長許文龍說明,因大巨蛋是特殊建物,根據中央法規由營建署指定專責單位審查;但是僅針對防火避難性能設施進行審查,最終發不發建照,仍是北市府的權責。此外,柯文哲上任市長後,因對之前的防火避難設施審查有疑慮,已再次請台建中心審查,台建中心評定書已完成行政審查,並在今年中轉給北市府;因此,後續建照變更審查是否放行,也是北市府的權責,並非內政部營建署職責。


這是市府自已不放,還是營建暑不放?是新的公安要求不放?還是舊的公安要求不何法?舊的安全模擬哪裡來?建照如何取得?

引用:
作者新聞
許銘文涉放水 郝市府三天發照
台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許銘文涉施壓部分甄審委員,二○一一年六月在大巨蛋防火避難性能審查中放水,讓郝市府三天內就核發建照。這讓作為公正審查第三方單位的台建中心信用受損,遠雄是否因此獲發建照也引發疑慮。


這又要回到跳針王的歷史共業上。
跳針跳到針都斷了:laugh: :laugh: :laugh:
台建中心已經針對該問題提出回覆。台建中心對之前所有的建照核發認可都是同意的。

引用:
作者柯文哲
柯文哲對此指出,審查委員已不一樣,若市府有堅持,台建中心也不敢太離譜,至少目前為止都沒有問題。


人家市長大人都說到目前為止都沒有問題,難怪林大局長被換掉,這也難怪大巨蛋依然得以續建。
然而,市長大人卻說:「這些問題不是我造成的」,這些問題大概是跳針王的跳針造成的吧。:laugh: :laugh: :laugh:

引用:
作者林洲民
林洲民則說,性能審查程序是由台建中心聘請委員審查,完成評定書後,由內政部長親自審查,再交營建署核發認可通知書;但因許銘文涉嫌濫用職權遭起訴,市府昨已發文內政部,要請教「內政部在二○一一年核發認可通知書後,市府核發建照(給大巨蛋)」這件事情的適法性。


這新聞不就已經說明,市府本身也無權過問,要等到營建暑核發認可通知書?那新的公安標準也得等營建暑核發認可通知書。然而,新的公安標準是,市府自已的標準,而不是全國的標準,這意味者,這是府方自已增加的要求。而非所有人應當遵守的要求。

引用:
作者林洲民
至於大巨蛋進度,林洲民說,今年六月收到大巨蛋性能審查第二次變更設計的認可通知書後,現已進入北市府環評、都審及建照變更設計的審查,全部通過才能復工;因十月中市府幹事會退回遠雄文件,遠雄需在本月二十五日前修正後再次送件。


這段已經清楚說明,整件事是卡在府方,而非第三方的營建暑,也非第三方的建商,在本案就是遠雄。

引用:
作者新聞
另外,大巨蛋在二○一一年六月取得建照後,施工期限從今年十月,可展延到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遠雄評估,大巨蛋重新開工至少得花一年又八、九個月,至少得在二○一九年過年前獲准復工,否則將因來不及完工而違反BOT契約。


至於大巨蛋的建照是民國100年取得,而新的公安標準不論是否合法,都是民國104或105年的事。
你要撤銷建照沒有問題,那370億跟900億就讓市府選一個。
你要增加要求,那請市府自已出錢。
如果現在要續建,遠雄應向市府提出賠償。

我對市府有你這豬隊友感到無耐啊。

問題一:
如果你要新的公安要求,那變更就是應所作為的。
那請問如何於不變更的情況下,適用新公安呢? :laugh: :laugh:

問題二:
如果你不淮變更:
1.你違法再先。
2.舊有的法規,那裡說不淮?而舊有的建照是如何核發的?你怎麼不回答了呢?

問題三:
市府要向遠雄賠償了嗎?
還是你要承認,這就是市府自已增加的新要求?
亦或是,合約上沒有明載?還是府方要解約呢?

問題四:
柯市長及市府是否該考慮向法院提出針對跳針王這位戰犯的訴訟要求呢?

你不是塞話,你是連話都說不出來。 :laugh: :laugh: :laugh:

salfonxman 2019-02-11 03:25 PM

就知道大將軍根本是鬼扯蛋

建照合法性的疑問是因為2011年的台建審核部分涉入弊案

這跟現在進入都審的變更設計案根本不同案

難不成大將軍以為有了建照,變更設計就不用重審 :laugh:

實際大巨蛋停工的原因是有法院的判決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2.asp?id=284249
原告未按圖施工,被告依建築法第58條第6款勒令停工(除系爭建照
  現場關於維護安全、防範危險之措施工程外),核屬適法有據

然後遠雄還是不敢照102年的設計案復工而是乖乖繼續送新的設計案再審

大將軍要逃避現實到幾時 :laugh:

沒問題 2019-02-11 03:43 PM

引用:
作者跳針王
就知道大將軍根本是鬼扯蛋
建照合法性的疑問是因為2011年的台建審核部分涉入弊案
這跟現在進入都審的變更設計案根本不同案
難不成大將軍以為有了建照,變更設計就不用重審 :laugh:
實際大巨蛋停工的原因是有法院的判決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2.asp?id=284249
「原告未按圖施工,被告依建築法第58條第6款勒令停工(除系爭建照現場關於維護安全、防範危險之措施工程外),核屬適法有據」然後遠雄還是不敢照102年的設計案復工而是乖乖繼續送新的設計案再審
大將軍要逃避現實到幾時 :laugh:


就知道跳針王會鬼扯蛋。
建照合法性的疑問跟是不是台建涉入弊案跟本無關。
還要跳針…………

跳針跳到不只塞話、還會接話、結果一樣還是答不出來。

因為不管是100年或是不管那一年的變更,舊法規或是現在2019年的法規都淮予變更,只要你送審。
難不成跳針王以為有了重審,舊建照就不用承認?

引用:
作者跳針王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2.asp?id=284249
原告未按圖施工,被告依建築法第58條第6款勒令停工(除系爭建照現場關於維護安全、防範危險之措施工程外),核屬適法有據


這段話說了什麼?這段話只是告訴我們,原始的設計一切達標。只是因為施工方便之故,沒有提出變更要求。

現在是府方自已新增的新公安標準,營建署不替府方背書。
而真正的問題是,新的公安標準,任誰都很難通過,所以這造就市府另一個建案也沒有辦法完工。四年下來招商的結果實為可笑。

問題一:
新公安標準怎麼來?

問題二:
原來你老婆懷孕六個月,發現是女生,於是你就幻想吃些什麼藥就可以變男生?
你當你的精蟲這麼神?還是這麼不爭氣?自已會長出老二來?
誰鳥你啊。

跳針王要生存於小宇宙於何時? :laugh:
還是要請人讓你到法院去解釋一下你的假新聞,或是請你到法院說明一下,市府為什麼要聽你這位戰犯的?
還是林洲民要向你要370億?或是台北市市民要向你要900億?

你還忘記了一件事,護樹團體還在等你幫柯市長解套。

沒問題 2019-02-11 04:28 PM

引用:
作者跳針王
建照合法性的疑問是因為2011年的台建審核部分涉入弊案


引用:
作者林洲民
林洲民則說,性能審查程序是由台建中心聘請委員審查,完成評定書後,由內政部長親自審查,再交營建署核發認可通知書;但因許銘文涉嫌濫用職權遭起訴,市府昨已發文內政部,要請教「內政部在二○一一年核發認可通知書後,市府核發建照(給大巨蛋)」這件事情的適法性


我還要補充一點…

1.人家可問的是適法性。意思是,我是合法的,只是我合法得來的法律,適不適用,還不知道。
2.你說的合法性。意思是,我是合法的,只是我合法得來的法律,一直是合法的。

你知道你在說什麼嗎?
難不成,你說你合法,你就朔及既往?
沒有人說你不是合法,只有人問你適法性及適法性的效期何在?
跳針王真的比柯市長還會說啊。
不拆就是要蓋啊。
不適法就是違法啊。
適法就是違法啊?咦,這句話好像那裡怪怪的?

salfonxman 2019-02-11 06:13 PM

大將軍還在混淆視聽

102年舊建照可以用啊,是遠雄自己決定要繼續進行新的變更案

市府也沒有不准變更案送審阿,難不成大將軍以為變更案只要送審就一定會過 :rolleyes:
http://www.udd.gov.taipei/pages/det...e=11656&Index=3
到最近的嘟審會議都看不到督審委員不採納市府的建議的行為 :rolleyes:

然後新的設計案現在已經讓台建審完第1、4及7項屬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審查議題,剩下的標準營建署其實在回函中說了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6條,法條都列出來了,自行核處也都在公文中說出來了,甚至都審會都開好幾次了,大將軍跟雄粉還要硬裝看不到 :laugh: :laugh: :laugh:

麵疙瘩 2019-02-11 06:26 PM

按舊照的藍圖去蓋
大雄當然不肯

不然也不至於搞這樣久

原本以為 柯p 就一任市長命
哪知道還要再四年
更不能知道 四年後的市長會怎樣看大巨蛋
柯p也不願投入總統大選時大巨蛋還卡在那

只要大雄沒有聽信樂⋯賺千億的未來

應該上半年前就會有答案

沒問題 2019-02-11 06:34 PM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大將軍還在混淆視聽

102年舊建照可以用啊,是遠雄自己決定要繼續進行新的變更案

市府也沒有不准變更案送審阿,難不成大將軍以為變更案只要送審就一定會過 :rolleyes:
http://www.udd.gov.taipei/pages/det...e=11656&Index=3
到最近的嘟審會議都看不到督審委員不採納市府的建議的行為 :rolleyes:

然後新的設計案現在已經讓台建審完第1、4及7項屬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審查議題,剩下的標準營建署其實在回函中說了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6條,法條都列出來了,自行核處也都在公文中說出來了,甚至都審會都開好幾次了,大將軍跟雄粉還要硬裝看不到 :laugh: :laugh: :laugh:


這就好笑了,既然變更一切合法。
那請問一下,舊法規何來不能變更?舊圖說有何問題?
既然是自行核處,那這是市府自己的新標準?還是市府的新需求?
難不成跳針王以為變更公安只要三個退休老人,跟競爭對手隨便說說,別人就要接受?還是營建署就應該接受?
柯粉大概很健忘,還沒說明舊圖說的安全標準有何問題?不正是顧左右而言他?
那這個新安規是怎麼來的,不正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laugh: :laugh: :laugh:

果然是跳針王,還在混淆視聽。
作賊的喊捉賊。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salfonxman 2019-02-11 06:41 PM

102年舊圖說的問題就是遠雄不照圖蓋啊,然後遠雄現在也沒有打算照102年舊圖說蓋,而是送審新變更案 :rolleyes:

然後大將軍說變更一切合法?都還沒變更完,怎麼知道會不會像2011年一樣最後落得台建前執行長跟評委起訴的問題? :rolle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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