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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疙瘩 2018-04-04 05:20 PM

引用:
作者royfu
坦白講以這樣的變動,搞了停工2,3年,搞到滿城風雨.....,當然勒令停工經法院認証是合法的,不過實際工程實務上很少完全按圖做的,大部份是都是邊做邊修,邊辦理變更,很少情況沒按圖做就要廠商停工的(雖然是合法),看來到最後蓋起來,跟原來也差不了多少,多了ㄧ些逃生梯,減少營業面積4千餘坪值80億,可見當初讓利有多大,157也沒有要回多少啊


沒錯

所以 通常廠商也知道主管機關 如果真的翻臉要你停工

那還真的得停工

才會邊修邊蓋邊跟官員打好關係

像 大雄 如此不甩官員,

非要蓋好再跟官員走流程申請變更

,又不是已經生米煮成熟飯了或是官員是你家小弟任你使喚

現在官員較真啦 堵著不讓蓋,你大雄要等什麼?

等胖虎再回來嗎

星爵 2018-04-04 10:57 PM

引用:
作者royfu
坦白講以這樣的變動,搞了停工2,3年,搞到滿城風雨.....,當然勒令停工經法院認証是合法的,不過實際工程實務上很少完全按圖做的,大部份是都是邊做邊修,邊辦理變更,很少情況沒按圖做就要廠商停工的(雖然是合法),看來到最後蓋起來,跟原來也差不了多少,多了ㄧ些逃生梯,減少營業面積4千餘坪值80億,可見當初讓利有多大,157也沒有要回多少啊

這顆蛋,停它個兩三年都爽 :think:
大雄如果撐到下一任上台再進都審,那最少拖3年
50年特許期,少2年就是4%,3年就是6%
停工被法院認證,停工損失大雄要吃下大部分,成本墊高,爽
前面的約簽得再好,這樣搞下去也沒多少油水,很爽
多2~3年周邊不塞車,無價

最好拖到建照失效/違約,整塊重新規劃

沒問題 2018-04-07 09:36 AM

引用:
作者royfu
坦白講以這樣的變動,搞了停工2,3年,搞到滿城風雨.....,當然勒令停工經法院認証是合法的,不過實際工程實務上很少完全按圖做的,大部份是都是邊做邊修,邊辦理變更,很少情況沒按圖做就要廠商停工的(雖然是合法),看來到最後蓋起來,跟原來也差不了多少,多了ㄧ些逃生梯,減少營業面積4千餘坪值80億,可見當初讓利有多大,157也沒有要回多少啊


邏輯錯誤,當初的合約若是覺得是讓利,府方可以在簽約之後起造之前,另案終止合約。

就像現在中美貿易戰一樣,中國停止購買美國波音的飛機,只要還沒交機,大不了就是先賠違約金,或是另立新案註明原案按新案所指明之方式終止合約。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因為真的能要回什麼東西的話那合約一定要改
只不過有關合約的部分,一直到最近這一年左右才有人肯辦下去,之前都是不辦不辦,當作不知道的 :cool:
還有,邊做邊修是很常見的工程實務沒錯,但是遠雄可不是邊做邊修,而是管你有沒有核准都先硬幹再說的慣犯,最近又有一個案例也是停工,而且同樣是建築法56條相關的犯行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380533


又再鬼打牆,公共建設那一個是能營利的?若說政府來開拓鋪設道路,一但竣工後,居民每走一次就要交過路費五元,我看你要不要政府開拓鋪設?

沒有讓利的公共建設,是不會有商人來的。而任何市長都無法在立約之前就明白的先知道建商會如何執行。就算大雄按合約蓋好一模一樣的建物。之後還是可以按相關法規合法另立新案申請增建、改建、建物變更。

引用:
作者麵疙瘩
沒錯
所以 通常廠商也知道主管機關 如果真的翻臉要你停工
那還真的得停工
才會邊修邊蓋邊跟官員打好關係
像 大雄 如此不甩官員,
非要蓋好再跟官員走流程申請變更
,又不是已經生米煮成熟飯了或是官員是你家小弟任你使喚
現在官員較真啦 堵著不讓蓋,你大雄要等什麼?
等胖虎再回來嗎


邏輯錯誤,本是我的權利,我無需任何的申請報備,一切按法規法律行事便可。
林志玲本人同意嫁我,還需要你確認?
我本人願意娶林志玲,還需要你同意?

我倆只需要去法院公證去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便可,你是那位?

引用:
作者n_akemi
如果海關是看通關日,誰管你何時下單購買?
還是海關跟郵局一樣?依申請文件上的戳章為憑?

法律更新前都會公告至少一個月,通常不溯及既往。
也就是說早在一個月前就知道會面臨這種事情,為何就是要撐到最後一天才要下單?

一切都是自找的。
出了事再來呼天喊地靠爹哭妖的...


我現在只想說,這一切,不是自找的。至於那裡錯,讓你自已去想想吧。
市府的決策跟對策,你怎麼不說是市府自找的?而整件事就算是市府對大巨蛋有意見好了,但是有人能接受這種處置結果嗎?本來是可以雙贏的,變三輸。護樹團體的訴求我是否也該說是自找的?
我是主張用技術層面的方式有技巧的移動或保留木棉道那些樹的。至於大雄怎麼處置就看大雄自已吧。

這應驗n_akemi說的話,一切都是市府自找的。 :laugh: :laugh: :laugh:
護樹團體只是本意良好,目的不善。還是一樣,一切都是護樹團體自找的
n_akemi你想明白了沒?

真正自找的是那個跳針到鬼打牆的跳針王。 :like: :like: :like:

salfonxman 2018-04-07 02:50 PM

大將軍又來鬼扯蛋了 :laugh: :laugh: :laugh:

滿嘴的"按相關法規""按法規法律" :laugh: :laugh: :laugh:

都已經被法院跟監察院認證不只兩次了還在跟雄粉一樣逃避現實 :laugh: :laugh: :laugh:

沒問題 2018-04-07 03:27 PM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大將軍又來鬼扯蛋了 :laugh: :laugh: :laugh:

滿嘴的"按相關法規""按法規法律" :laugh: :laugh: :laugh:

都已經被法院跟監察院認證不只兩次了還在跟雄粉一樣逃避現實 :laugh: :laugh: :laugh:


市府都已經被法院跟監院認證不只兩次了還在跟柯粉一樣逃避現實。

沒問題 2018-04-07 03:46 PM

我再補一個好了…

原來護樹團體在你跳針王的眼中只是個可以利用的旗號。
真為護樹團體感到不值啊。 :laugh: :laugh: :laugh:

沒東西可以鬼扯了吧…避重就輕了呢 :laugh: :laugh: :laugh:

其實我跟本就不想幫大雄的,你別犯賤了。 :D :D :D
游藝等著你去想辦法救柯市長、拆大巨蛋呢。

麵疙瘩 2018-04-07 08:00 PM

引用:
作者沒問題


邏輯錯誤,本是我的權利,我無需任何的申請報備,一切按法規法律行事便可。
林志玲本人同意嫁我,還需要你確認?
我本人願意娶林志玲,還需要你同意?

我倆只需要去法院公證去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便可,你...



權利?

大雄會被你笑死

建照要事先報備申請 並取得核准


興建期間還有一堆法規要遵守

完成後 還要申請使用執照

這些都是法規明令事項

沒問題 2018-04-07 09:09 PM

引用:
作者麵疙瘩
權利?

大雄會被你笑死

建照要事先報備申請 並取得核准


興建期間還有一堆法規要遵守

完成後 還要申請使用執照

這些都是法規明令事項


我以前工作的地方,旁邊就有一個大樓社區,申請改建、新建通過的。很稀有,不代表沒有。 :D :D

麵疙瘩 2018-04-08 09:35 AM

引用:
作者沒問題
我以前工作的地方,旁邊就有一個大樓社區,申請改建、新建通過的。很稀有,不代表沒有。 :D :D



你都說要照法令申請了不是


每個地方都有自己的遊戲規則

事後補辦

建立在主管機關尚未察覺而恢復原狀有困難性

這時候建商賭事後補變更設計會被核准通過(沒通過可是要打掉的)

但巨蛋是蓋到一半被抓包

主管機關當然可以要求立刻申請補辦變更設計 :D

法令規定的

沒問題 2018-04-09 07:57 AM

引用:
作者麵疙瘩
你都說要照法令申請了不是


每個地方都有自己的遊戲規則

事後補辦

建立在主管機關尚未察覺而恢復原狀有困難性

這時候建商賭事後補變更設計會被核准通過(沒通過可是要打掉的)

但巨蛋是蓋到一半被抓包

主管機關當然可以要求立刻申請補辦變更設計 :D

法令規定的


你這好笑了,台北法院傳我明天上午九時出庭,我從高雄到台北出庭,可以坐客運、台鐵、高鐵、開車。
客運約六個小時,台鐵約七個小時、高鐵約四個小時、開車約五個小時。
只要我準時於明天上午九時到庭,你管我怎麼到台北法院?

除非我沒到庭,法院才會開拘票,拘提到庭。

問題是,我有沒有罪,只要我沒罪,就算拘我到庭,最後還是判我無罪,就這麼簡單。
你抓包?這是什麼大不了的事?你要抓全台灣那個工地都可以抓。 :D

不是每一個地方都有遊戲規則,而是現在的台北只有柯文哲的遊戲規則。
台大校長的遊戲規則,你怎麼不提? :like: :like: :like:

而且我說的跟你這個閱讀障礙看到的不太一樣吧? :laugh: :laugh: :laugh: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2:4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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