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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小師生衝突全進派出所 老師曝撤告理由:想給一個警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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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十二歲的小孩是有多大力氣?學校裡沒有成年人可以阻止,必須要動到警察到場才能處理? 本件報警是在事發的隔天,本身已不符合現行犯的規定,所以警察並沒有逕行帶走小孩的權力。 如果是在事件發生的當下,當然可以當場制止,真的要有發生那微乎其微的,全校大人都沒辦法制止一個十二歲小孩的話,那要叫警察當然是沒有問題的。 只是恐怕所有人都會好奇,什麼情況下制止不了一個小孩? |
引用:
請問沒有管教權你拿什麼制止一個小孩? 教師合法權力只能嘴巴說,而且不能口出惡言,讓學生心生害怕。 |
以前看過一個188公分的國小六年級女生
身材就跟獵人的比司吉一樣 那年光復國小的女籃全台北市第一 靠的就是這個小學女生 :ase :ase :ase :ase |
引用:
老師沒有亂報案啊 我(小學生)打你(老師),你能怎麼辦?要跟我這小學生講道理? 你又不敢打我,還是要記我小過大過?還是要去告校長? 還是說要上媒體網暴我這個小學生? 報警,已經是當老師的...氣到無可奈何,又吞不下的唯一解決辦法了 老師報案,學校得放警察進來啊,要不然...需要校長報案才算數? 要不然再換個立場想,你是校長..門口警衛打內線通知你 門口有警察,因為x年x班的老師報警...要不要讓警察進來? 你同不同意?...你不同意,接下來老師就可以告校長了 這年頭校長沒有比較屌.... 到這其實都沒問題的...問題是,警察沒等監護人到場,就把小學生帶去警局..... 老實說,這也不能怪警察....正常的警察,應該從沒有去小學抓小學生的經驗 有處理小學生在書局偷文具的經驗也不會太多...也是直接帶去警局,通知家長 所以警察也就...帶學生去警局,等家長來.... |
所以. 小朋友打人..
誰有權力處理? 該如何處理? 校園暴力事件各種狀況都有可能發生. 持棒打人有可能.拿石頭丟人有可能.拿刀傷人也有可能..拿筆插人也有可能.. 被施暴者不一定會是大人.也有可能是其它小孩. |
引用:
警察穿著制服進校園... 不是那麼簡單的事 校長有沒有同意警察進校園? 學校其他主管有沒有同意警察進校園? 當事人老師敢報警(抓學生)... 那位老師的未來處境? 警察公然進校園對這學校以後的風評? 是不是全校大人沒有辦法制止一個小孩? 從現實層面上來說...怎麼可能 但是...如果從各種因素上來說 或許全校大人們不是不能制止一個小孩 而是"不敢"或是"不願意"...至於背後的原因 :unbelief: 引用:
就選民服務阿...還需要甚麼背景? |
引用:
我那回文是針對昨天的新聞報導 今天才有更詳盡報導 別拿清朝的劍 斬明朝的官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
引用:
有部份錯誤....學校是有權拒絕警察進入學校的 因為在"報警當下",學校沒有警察進入學校維安的需求,老師選擇報警而不是循學校內部流程,這就已經轉變成老師和學生私人的事(學校只能以第三方盡力調和) 以這個事件來說,警察可以授理報案,學校可以拒絕警察入校,警察只需發文請家長帶學生去警局說明即可,這並不妨礙老師行使他的權利 或者,警察也可以告知學校在會客室接受老師報案,再通知家長和學生前來說明 但警察卻是選擇 直接進入學校,在沒有未成年人家長陪同下,逕自將非現行犯&未成年人強制帶(抓?)回警局,學校也眼睜睜看著學生被捉走....這個警員被罰的不寃,學校被批的不寃 至於老師報警的部份,這是他的權利,他是否有過當,這就見人見智,個人認為,於法並沒有誤 至於是老師先壓制學生,學生再反擊,還是學生攻擊老師後老師反制學生...這部份仍沒有看到明確訊息(真的要各打50大板...就只能用相互鬥毆了) 以上個人淺見. |
#31
引用:
請問惡大, 如果中華民國公民於12/2遭逢暴力攻擊,是否在12/3可以報案請求警方協助受害者緝捕加害人? |
剛剛看到Edge給我推送的新聞...
媽帶2制服警入校「全班倒書包」幫孩找失物 高雄教育局回應了 (泣) 台中警察進入國小校園「抓人」引起各界震驚,高雄某國小於上週五(11/29) 也傳出一名小六家長帶著2名制服警察進入校園,幫忙協尋女兒遺失物。 高雄市教育局表示,事件全程均依相關規定處理,警方未直接接觸學生, 校方則在考量學生心理與權益的基礎上進行應對, 未來將持續加強親師生之間的溝通,避免類似事件造成不必要的困擾與誤解。 校方證實,當時該班級正與其他班級進行大隊接力預賽,帶著警察進入校園的家長, 要求要檢查全班同學書包,但校方事前已經與員警完成溝通,因此全程皆未接觸到學生, 僅在遠處觀看學生自行將書包物品倒出,最後,雖未找到遺失物,仍讓學生離開, 全程將近一小時時間,當晚立即發出聲明向家長說明情況,同時入班加強法治教育宣導, 並針對學童進行心理輔導。 對此,左營分局表示,家長針對女兒文具遺失向警方報案並要求員警到場, 經向校方學務主任反映後,在校長同意下,帶領警方與家長至學校操場, 並將該班學童聚集在操場另一角,由校方依校規程序處理,期間均未與學童、 物品有所接觸,亦未進入教室。左營分局強調,一切均依法行政, 在校長同意且派員帶領下始進入校園,未違反校園自治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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